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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5月15日 星期五

[情報] 主題:「董振良的身體三部曲-解放戰地」

作者: slowee (slow) 看板: Taipei
標題: [情報] 主題:「董振良的身體三部曲-解放戰地」
時間: Thu May 14 14:06:04 2015

看那一片風景—電影
駐足、驀然回首,生命的分享與享受人生之味

8、主題:「董振良的身體三部曲-解放戰地」— 董振良敬邀
解放戰地

紀錄片╱導演:董振良╱2003年╱40分鐘╱DVCam,color

兩個光溜溜的女體,溜進戰地,偷窺作戰武器,入侵軍事要地。這是一部「解放戰地」影
像集的工作紀實,大喇喇遞給你看到解放戰地驚險!神秘!趣味!

感性溫馨小聚 / 採預約報名制 / 每次十名 / 額滿為止 / 活動前一天停止報名*會員享
有挑選主題之權益 *

【看電影談電影、看電影說自己】
時間:5/30(六)下午1:30 - 6:00
地點:台北市公館 捷運台電站(報名後告知聚會地點)
費用:提供OG養生咖啡和巧克力、冷熱茶水,自投

https://www.facebook.com/pages/螢火蟲映像體/125134334204658
魔法咖啡學苑-熟女工作坊 https://www.facebook.com/shutzu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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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43.114.94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aipei/M.1431583567.A.4F7.html

[心得] 全民熙 太陽之塔1 必倒之塔 蓋亞文化試讀

作者: whoiam (胡愛晏) 看板: novel
標題: [心得] 全民熙 太陽之塔1 必倒之塔 蓋亞文化試讀
時間: Sat May 16 08:24:32 2015
http://pilikang.pixnet.net/blog/post/42225055
必倒之塔

隨著時間流逝,等待變得越來越困難。我想,我必須知道那個人到底會不會誕生;
如果誕生在很遙遠的地方,會不會來到我面前;又或者我能否在有生之年完成這樣的魔法
?每隔七年,我就會這樣質問一次。漸漸地,我知道那個人已經慢慢近了,終於能見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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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感想
一開始,全民熙以「五張紙牌」為序幕,兩名精靈魔法師的對話有畫龍點精之效,稍嫌
重覆繁冗卻又是必要的點題,些許的煩悶感可能是初期宏觀架構下一切渾沌不明必經的
燥熱感。揭開序章的對話,既像摸不著邊的無奈又帶著期待發生什麼的冒險感,以抽牌
、解牌的方式呼應了作者高超的世界觀舖陳技巧。甚至在全民熙的自我塔羅牌版本創作
,簡直比當一個輕小說家更出色不已。
http://pilikang.pixnet.net/album/photo/298431276
被讚為網遊文學女王的她,若不能直接了解原文,那麼翻譯的功力絕對佔了很大的一部
分。我常懷疑我們讀到的難道不是二次創作?不論再怎樣「信、達、雅、美、實」的技
法,終究是一種間接的呈現。如果說原創者建構的太陽之塔架空體系是第一次創作,那
她在呈現她心中的靈感時,文字如何精美、小說如何成熟,也難免無法完全百分百真實
還原最初的「發起思維」。怎樣的轉呈與重現、新建,都已是「二轉」效果了。「文字
本身就是一種障礙」,它當然是美好的、必要的(或者說不得不的)溝通與敘述工具之一
,卻也是無可奈何的代理媒介。總不能人人心電感應,就可以讀到最原始版本的「心小
說」、「心故事」。話雖這麼說,翻譯文學就進入到三轉效果。那一轉呢?最初的某種
平行世界或已存在的文本,等著進入到能接受它、呈載它、轉陳它的作者心中、腦海中
,已是第一次轉化。作者筆陳,自是二轉。譯者三轉,可以說出版者、編輯者有所修改
或刪減的話那就進入到四轉了,再到讀者的手中,起碼是五轉了。更甚者,評者的書評
再一層地間述,「讀評者」的觀者或改編成廣播劇、電影、動漫、影集、同人小說等,
又是六轉或四轉之一、四轉之二等等。
http://pilikang.pixnet.net/album/photo/298431285
為什麼會談到這個?因為全民熙的塔羅牌(她用十四個月份來舖寫),本身就是一種既濃
縮也還原的「轉乘」佳作。牌型、排法、牌面或許了無新意,卻巧妙融入小說中場景甚
而成為太陽之塔的重要元素。如果說魔法是種奇蹟與昇華,那簡單卻也繁複的紙牌定義
更是魔法。她在序章之後,以「遇見紙牌」來點燃「必倒之塔」的必然過程之聖火,
「唯有背後城市裡射出一兩點燈火。那是紮根在這片土地裡,並且一直在此生活之人所
發出的光芒。」以小節(或小段)「如果你是那個人」引領讀者進入到系列作的圖謄點線
面裡,這個「如果」與「是」不也和序曲相唱和?那個「人」的指涉,作者不輕易給答
案,這是必然的。可是要如何在帶點神秘感與過於繁重間接中拿捏,斷見創者筆力與腦
力。講太多,像在故賣關子;說太少,又嫌不夠有力。這不也是占卜師、解牌者的兩難
?當她說得太多、太深時,到底是在講她自已的故事或替可能性下註解?

也或許,真正的創作、真實的文本永遠只存在「讀者」、「析者」、「觀者」的腦海中
,那這不會也是另一種必倒之塔?心中的塔終將倒下,在自已認知自已的世界是由自已
創構而成之前,我們終究會不相信地、不甘心地尋求魔法師的神來一筆或占星術的指引
。那個苦苦等待的人,那個被等待與等待的人,全是自已。

就像沙夏尋找平民魔法師一樣。我們在等待著怎樣的可能性?
http://pilikang.pixnet.net/album/photo/298431288
然後來到了「星牌」(這可能是真正的第一章)
「充滿好奇心的風兒,唰唰唰翻過幾頁攤開的書本…沒有人在意晚春的夕陽變成了紅色
,沒有人在意頭髮被夜風拂亂,兩個少年似乎正做著甜美的夢,面帶微笑。」

讀者、作者、出版者、協力者、參與者不就是那倒吹進奇幻小說的風嗎?我們看不到無
形的第四道牆(書中平面世界、立體世界觀當成三度空間的話)的破解,書中主配角也沒
有像美漫人物直接與閱聽者對話(嚴格來說還只是單向,畢竟真實互動的情況被局限住)
,不管如何,在某種程度上我們還是各自與小說中的人物對話,以各種的譯牌、譯讀和
想像。

在一句「最好的抉擇是否每次都能帶來最好的結果呢?」帶出了下一小節《好朋友,
結婚的姊姊,蛋糕的香氣》,龐大的廣闊文本創寫中,最令人害怕的不是單調的唯一視
野觀而是過於龐雜的起步,過多的配角和強行忍住不得不發的眾多支線,往往讓讀者在
更深進入之前就卻步。太多不得不記的名稱(很多無意義的發音或者說自創的譯音)像是
某類不知名的科學專有名詞。這時侯平易近人的對談和引人入勝的情節就是撐起初期難
熬的「等待與熟悉」過程中必要的「點心與佳賞」了。
http://pilikang.pixnet.net/album/photo/298431300
進入到「阿爾納堡的六個年輕人,漸漸帶出魔法學校的情節,梅爾赫蒂魔法學校最晚在
書中的三分之二或五分之三處就已帶入。天使、矮人族、精靈已成為眾多網路小說、魔
幻小說、輕小說不可或缺的素材,很難有人再寫出新的鋼骨與創見來呈現不一樣的整體
建構。全民熙卻以難以輕視的熟練工法和深度功夫創陳與新解了十四種「類塔羅」的品
種,這種「夢的指引」、「幻影少女」、「月光之門」、「伊達拉」不可免俗的總要扯
上古老來源不打緊,自創的語種和不順口(或至少對非本國人來說)的發音,成為共通、
普遍、難以擺脫的必要之惡。好像「伊達拉.達.阿倫德」真有某些念來深奧的淵源與
多年魔力之類的。

十四個塔羅牌
14月 老賢者
13月 黃金
12月 文字
11月 占星術
10月 流浪者
9月 幻影酒
8月 梵比亞尼
7月 藥草
6月 守護者
5月 齊悌亞
4月 塔羅芬
3月 阿爾納
2月 黑暗
1月 吟遊詩人

不乏與傳統塔羅原初意象有著雷同或相近的人物或意義如老賢者、流浪者,更多的是
「太陽之塔」世界觀,作者努力呈現的步基與踏點、建築藍圖。歷史來源、分類、
人種、作用、警句(如:走過去後才發現橋已斷了)、象徵顏色、沿伸意義等是十四個月
份與牌種的寫法。警語諸如「內心作著夢,腳步卻在千丈的懸崖上徬徨」比牌目、主
題更直指人心、一針見血。像是「幸福與危險共存,令人不安的祝福」福禍相倚的哲學
觀也呼應塔牌羅正反序位。一道文字,各種解法。沒有真實、唯一存在的標準答案,人
人都知道,人人卻也不死心地尋求著。
http://pilikang.pixnet.net/album/photo/298431303
或許,我們都甘心被迷惑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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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介紹
全民熙(英語: Jeon Min-Hee ,1975年10月22日-)出生於大韓民國首爾市,著名奇幻
小說家,被譽為「網遊文學女王」、「亞洲身價最高的女作家」和「亞洲的喬安妮·凱薩
琳·羅琳」

1975年10月22日,全民熙出生於韓國首爾市,在韓國建國大學畢業。

23歲時,全民熙的處女作《歲月之石》在網絡上發表,刷新了韓國網絡文學的點擊記錄,
一共點擊400萬次。

目前,全民熙在韓國的身價為180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億元),同時被封為「國民級作家
」。其作品美國、日本、德國、中國大陸、香港、台灣暢銷不衰。

風格
全民熙的奇幻作品,故事背景宏大恢廓,情感細膩深邃,人物個性獨特鮮明。 全民熙受
到西方文學影響重大,而對於中華文化,她受到影響的作家是魯迅和金庸。

作品
阿倫德年代紀系列
《太陽之塔系列》待出版。


《歲月之石:四季之鍊》,蓋亞文化,2010年,ISBN 9789866473364。
《歲月之石:妖精環》,蓋亞文化,2011年,ISBN 9789866473951。
《歲月之石:橫越春之大陸》,蓋亞文化,2011年,ISBN 9789866157240。
《歲月之石:兩百年的約定》,蓋亞文化,2011年,ISBN 9789866157387。
《歲月之石:記憶風暴》,蓋亞文化,2011年,ISBN 9789866157615。
《歲月之石:幻象之地》,蓋亞文化,2012年,ISBN 9789863190011。
《歲月之石:無法長留的安息之地》,蓋亞文化,2013年,ISBN 9789863190271。
《歲月之石:命運,以及永恆》,蓋亞文化,2013年,ISBN 9789863190448。
符文之子系列[編輯]
《符文之子:捲入風暴》,民族出版社,2004年,ISBN 9787105059836。
《符文之子:衝出陷阱》,民族出版社,2004年,ISBN 9787105059836。
《符文之子:存活之島》,民族出版社,2004年,ISBN 9787105059836。
《符文之子:鮮血永存》,民族出版社,2004年,ISBN 9787105059836。
《符文之子:染血盛宴》,民族出版社,2004年,ISBN 9787105059836。
《符文之子:選擇黎明》,民族出版社,2004年,ISBN 9787105059836。

《符文之子:冬日之劍》,蓋亞文化,2007年,ISBN 9789866815133。
《符文之子:衝出陷阱,捲入暴風》,蓋亞文化,2007年,ISBN 9789866815140。
《符文之子:存活者之島》,蓋亞文化,2007年,ISBN 9789866815157。
《符文之子:不消失的血》,蓋亞文化,2007年,ISBN 9789866815164。
《符文之子:兩把劍,四個名》,蓋亞文化,2007年,ISBN 9789866815171。
《符文之子:封印之地的呼喚》,蓋亞文化,2007年,ISBN 9789866815188。
《符文之子:選擇黎明》,蓋亞文化,2007年,ISBN 9789866815195。

《德莫尼克:不是所有的孩子都是天使》,蓋亞文化,2005年,ISBN 9867450388。
《德莫尼克:微笑的假面》,蓋亞文化,2005年,ISBN 9867450418。
《德莫尼克:失落的一角》,蓋亞文化,2006年,ISBN 9867450442。
《德莫尼克:劇院裡的人們》,蓋亞文化,2007年,ISBN 9867450574。
《德莫尼克:海螺島的公爵》,蓋亞文化,2007年,ISBN 9867450698。
《德莫尼克:紅霞島的祕密》,蓋亞文化,2007年,ISBN 9789866815089。
《德莫尼克:躲避者,尋找者》,蓋亞文化,2007年,ISBN 9789866815355。
《德莫尼克:與影隨行》,蓋亞文化,2009年,ISBN 9789866815485。
上古世紀
《上古世紀 冷杉與鷹》,聚石文華代理,作家出版社發行,2013年 ISBN 9787506367479


評價
青春文學作家饒雪漫:「如果說有一本書能改編成網遊,那是運氣;如果說從處女作開始
,本本書都能改編成網遊,那就是真正的牛人。世界上這樣的奇幻作家也只有全民熙一人
了,這個一般作家比不了,甚至一輩子的版稅,也趕不上她的一部作品的網遊改編費」。

懸疑文學作家周德東:「寫奇幻小說可以改編成網遊,目前懸疑小說家還沒有做到,懸疑
小說改編最多的是影視,改編成網遊的機率很小,所以奇幻小說家成為富豪的機率比懸疑
小說家大得多。」[5]

女作家李巍:「無與倫比!每部作品都獲得了巨大成功,每部作品都被改編成了世界頂級
網遊,簡直不可思議!傳奇!」

懸疑文學作家童亮:「太強悍了!三部書的收入就頂上無數中國作家的全部收入!」

青年作家安坤:「女神!讓中國寫書的男人們情何以堪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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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之塔1必倒之塔》試讀活動】
招募20名試讀評論家,搶先試讀蓋亞文化即將於5月底推出的《太陽之塔1必倒之塔》!閱
畢後請在您個人的部落格/FB上貼出500字以上的讀後心得(使用FB網誌者需同時發表在塗
鴉牆)。如期繳交心得者,即可免費獲得《太陽之塔1必倒之塔》新書一本。

故事簡介
我們的時代正面臨著危機。
他能阻止嗎?不知道。但是一定有所關聯。
雖然今日的我們不知道,但歲月一定會有答案。
快過蜂鳥振翅速度的歲月啊。

論故事年代,《太陽之塔》是全民熙「阿倫德年代紀」系列的第一部。
在「阿倫德紀年」曆法體系中,作者甚至著意構思一套完整的星座起源。
全民熙試創造出她的幻想世界,並真切地呈現於讀者面前。
《歲月之石》《符文之子》等作品在日本、台灣、中國大陸、泰國等海外各地掀起了狂熱
,令全民熙跨越了語言障礙,成為代表性的韓國小說家。
在她的諸多作品中,《太陽之塔》被推崇為給予相信故事力量與文字感動的讀者們的最佳
禮物。

作者簡介
全民熙(Cheon Min-hee)
創網路小說點閱率記錄的超人氣奇幻作家
一九七五年生於漢城,畢業自建國大學政治外交系。擁有知識狂的性格,對歷史、文學、
神話等皆有所涉獵,近期更開始接觸哲學。熱愛從幻想童話到南美文學等各種各樣的奇幻
文類作品。
長篇奇幻小說《歲月之石》在網路上發表後,下了傳奇性的400萬次點閱記錄。一九九九
年《歲月之石》出版後,馬上在韓國鐘路書籍銷售榜上爆發超高人氣。知名度也隨著歲月
的流逝越來越高,更被譽為韓國奇幻小說的「Great Book」,這都是由於作者以其成熟的
筆法將大家領入了一個充滿魅力的世界。
她也參與製作Softmax的「4Leaf」、「Taleweaver(天翼之鍊)」遊戲製作,設定了背景世
界及人物。此外,她的《符文之子──冬霜劍》與《符文之子──德莫尼克》兩部皆多次
榮登教寶文庫的銷售書榜,擁有非常高的人氣。尤其《符文之子──冬霜劍》更已授權至
日本、中國、台灣、泰國等地,朝著成為世界級暢銷小說的方向邁進。

【報名及截稿時間】
1.報名時間:2015/05/07(四)-2015/05/12(二)
2.名單公佈時間:2015/05/13(三)於此活動頁公佈,並由蓋亞文化寄出通知信。
3.試讀本寄出時間:2015/05/15(五)前寄出全文試讀本。
4.截稿時間:2015/05/31(日)23:59前

【活動辦法】
1.請在本活動頁按「參加」。
2.請以最快的速度將報名資料E-mail至activity@gaeabooks.com.tw,信件主旨請註明:
「報名非讀Book《太陽之塔1必倒之塔》試讀」,信內請附上您的真實姓名、筆名/暱稱、
聯絡電話、收件地址(含郵遞區號)、電子信箱、FB名稱及網址、blog網址、blog名稱。
3.收到試讀本後,請於2015/05/31(日)23:59前完成讀後感想,並完成下列步驟:
(1)將讀後感想文貼在您的部落格上或是您的FB網誌上(使用FB網誌者需同時發表在塗
鴉牆),讀後感字數至少500字。
(2)請將試讀心得word檔、您的真實姓名、筆名/暱稱、發表文章的blog網址/臉書網誌
網址E-mail至activity@gaeabooks.com.tw,信件主旨請註明:「繳交非讀Book《太陽之
塔1必倒之塔》試讀心得」。
(3)請將心得網址貼至「非讀Book」本試讀活動留言發佈。
4.完成報名並在期限內回覆心得的網友,將於書籍出版一週後寄贈《太陽之塔1必倒之塔
》新書乙本給您。

【注意事項】
1.因書稿印製有限,蓋亞文化有權決定入選參加試讀活動人選,同時保留活動修改的權利
。(印製書稿為尚在校訂階段,但不影響閱讀)
2.文章嚴禁盜用他人作品,一經查證屬實,立即取消贈書資格。如有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
任則須自行負責,與主辦單位無關。
3.網友發表之閱讀心得須無條件同意授權予蓋亞文化及金石堂網路書店行銷使用,主辦單
位亦有權將文章刊載或運用於所有《太陽之塔1必倒之塔》之相關文宣。
4.活動參加者提供的聯絡資料僅供蓋亞文化和金石堂網路書店做相關閱讀活動報名、聯絡
通知使用,不涉及其他用途。
5.此次活動僅限居住於台灣本島地區的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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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 [1;37mhttp://pilikang.pixnet.net/blog
胡愛晏
做妳所熱愛的事情,然後讓別人為此付錢給妳。
                  丹。米爾曼<生命如此富有>p.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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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下載尋飽王app,免費吃大餐

作者: beliefwhat (new one) 看板: share
標題: [情報] 下載尋飽王app,免費吃大餐
時間: Thu May 14 18:29:49 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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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僅限2015/05/19 (二) 13:00~14:00兌換,提早或逾時皆不可兌換。
2. 每人每次限使用一張。
3. 到店兌換須出示
a. 尋飽王APP兌換頁面,恕不接受手抄、口說之方式兌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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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尋飽王FB打卡頁面
4. 本券限兌換券上所載之指定商品,恕無法更換商品、加價折抵、兌換現金、找零或合
併其他行銷優惠。
5. 本活動恕不提供外帶/外送服務。
6. 電子票券序號具唯一性,僅限兌換一次,一經兌換不可重複使用。
 
用餐專線:(03)3778686
桃園縣八德市建國路108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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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 Store 下載:
https://itunes.apple.com/app/xun-bao-wang-baohunter/id724230479
 
Google Play 下載:
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tableking.baohunter

【活動網頁】
http://www.baohunter.com/ev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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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3.110.20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hare/M.1431599392.A.296.html

2015年5月13日 星期三

[考題] 司五 100年 法意「在羅馬日耳曼法系…」

作者: whoiam (胡愛晏)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考題] 司五 100年 法意「在羅馬日耳曼法系…」
時間: Wed May 13 23:24:13 2015


[考題] 國考歷屆考題與考題觀念討論(書裡看到的選這個)請附上想法、出處

9.在羅馬日耳曼法系各國法律制度中,具有相當多的共同特徵,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各國之法源以判例法為主
(B)法律以程序法為優先
(C)傳統上以民法為核心,以債法為重點
(D)法律分類在區別普通法與衡平法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0年 - 100 年公務人員特種司法人員考試試題五等錄事考

以大陸法系爬文有人回答,雖然是先程序後實體,但是以實體法為重心。
問題是b錯在那?參考書解答洋洋灑灑回答一大段沒有正面回答只能說「不能夠這麼說」
卻沒有指出正確的b選項該改為何?

google國考福利社臉書四年前的留言
https://www.facebook.com/examcshop520/posts/10150429302359443
羅馬日耳曼法系
(一)歷史背景:在西羅馬滅亡後五世紀左右,羅馬法大全在西歐學者的研究之下,逐漸展
開繼受運動,自此奠立歐洲各國承繼羅馬法的傳統。而在近代歷史中經歷兩個主要的轉折

1.近代歐洲的自然法運動,法學家相信透過對於羅馬法的研究註釋,可以找到屬於理性法
的各個原理原則。
2. 法典化運動,透過法典的制定可以將以往研究羅馬法的所得,符合正義理性的原理原
則加以成文化。但亦有像薩維尼主張反對法典化的學者。
(二)主要特色:
1. 在法源方面重視成文法
2. 在法律體系方面擁有相同的分類
3. 法律基本概念相類似
4. 傳統上以民法為核心
5. 民法中以債法為重點
6. 公法的一致性來自於共同的思想背景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364622606.A.AC5.html 國考板舊文提到
大陸法系強調【先程序,後實體】之觀念。
英美法系重視習慣、判例而重實體,忽略程序,
但是英美法系又介紹有【程序法優位】:(在實體法與程序法之分類上
較重視程序法之發展,而大陸法系傳統上集中於實體法規範而忽略程序法)。

也就是說羅馬日耳曼法系的法律以程序法為優先應該改成是海洋法系(英美法系)才是
程序法優位嗎?


雖然先程序,後實體,但這個「先」是指先適用?不是優先的意思?
還是說優先的定義定在「較重視」?
羅馬法系先程序,後實體但較重視實體法(以實體法優先)?
這解釋很奇怪,又是先程序又是實體法優先
題目b選項不是寫「重視」是寫優先,怎能將優先劃等號為重視?

雅虎奇摩知識家
https://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8031910136
大陸法系~先程序後實體~
也就是如果今天形式不合法就不會進入實體審查的程序~
傳統上將注意力集中於實體法之規範而忽略程序法

英美法系有陪審團~
大陪審團決定案件是否起訴;小陪審團決定案件是否有罪
重視習慣、判例而重程序~
但當如無判例時~程序就變的很重要~

也沒辦法解釋選項b「程序法優先」為何不等於「先程序後實體」?

http://mysuper.com.tw/simple/?t84230.html
達人村的解法更混亂甚至說程序法非等於程序…連他自已都說無法自圓其說
英美法系以判例為審判之中心,是以,欲了解判例之意義,必須深入探究案件事實,
故重事實(非指實體法)而忽略程序(非指程序法)。
而正因重視個別事件事實,不能夠硬生生的套用判例,
加以其法官均由經驗豐富的律師所擔任,較無庸擔心事實認定之偏頗,
是以在套用時相當重視程序法(非指程序),以求的訴訟上權利的維護。此為程序法優位



但總覺得還是不能自圓其說,不知道這樣的想法是否妥切?
是否有更清楚明確的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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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訴訟程序)上跟(法律分類)上來區分重要性

英美 先實體 但重程序法
大陸 先程序 但重實體法

就算是這樣還是不了解b錯在那裡?
法律以程序法為優先

這裡的沒說出來的是「法律的重視」而非「法律的適用」?
難道b選項要改成日耳曼法系以「實體法為優先」才對?這不就是海洋法系?
http://mypaper.pchome.com.tw/isabellew/post/1289586431
這邊又說
訴訟程序之紛歧而言
大陸法系重視訴訟程序
英美法系重實體而忽視程序
又完全相反

查宏典的法學大意第4頁也是這個說法
於是英美法系重實體(因為重習慣、判例,訴訟程序上較無一致規定)
→那大陸法系重程序而且「先程序,後實體」?
那b為何錯?「法律以程序法為優先」?
如改成「法律以實體法為優先」那也不對,因為「先程序,後實體」
除非這個「優先」是等同於「重視」、「重點」、「重要」
不解釋成先後順序,可是如此一來豈非故意倒錯原義?

究竟「以程序法為優先」錯在那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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