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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16日 星期六

[新聞] 救難不成挨告 2審改判無罪

作者: secscy (′︶`)ˊ)) 看板: Gossiping
標題: [新聞] 救難不成挨告 2審改判無罪
時間: Sat Jun 16 22:00:41 2012




救難不成挨告 2審改判無罪
http://www.cna.com.tw/News/aALL/201206160205.aspx

21:49:52

(中央社記者楊思瑞台南16日電)民國97年卡玫基颱風造成菜寮溪暴漲,3名台南市救難
協會成員駕救生艇載民眾疏散時,因救生艇翻覆,一對夫婦落水身亡。法院一審依業務過
失致死判決3人有罪,二審改判無罪。

卡玫基颱風來襲時挾帶的豪雨,造成台南市左鎮區菜寮溪水暴漲,台南市救難協會成員鮑
國光、黃英傑、林峰寅等3人,在97年7月17日晚間前往左鎮區平和里協助疏散低漥地區住
戶。

3人駕救生艇搭載買江寅、呂春美夫婦脫困時,因救生艇翻覆,5人全部落水,3名救難協
會成員獲救,買江寅夫婦遭大水沖走,被尋獲時已經溺斃。死者家屬認為3名救難協會成
員未讓2名死者穿救生衣,涉嫌業務過失致死,對3人提告。

台南地方法院在100年4月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決鮑國光等3人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
判決出爐後,曾引發民間救難團體發動連署抗議,鮑國光等3人也提起上訴。

台灣高等法院台南分院合議庭審理後,認定鮑國光等3人沒有過失,改判3人無罪。

台南高分院判決文中指出,當2名死者登上救生艇時,3名被告即曾告知要穿上救生衣。導
致死者溺斃主因,是救生艇不敵洪水衝擊翻覆,屬不可抗力的天然災難,並非人為意外事
故,因此認為3名被告沒有過失。

台南市救難協會理事長林宗宏今天受訪時表示,民間救難團體屬義務性質,成員們不僅冒
生命危險投入救災,各項裝備所需費用也都自掏腰包。不幸的結果誰都不願看到,但如果
因救人任務不成功就要挨告、被判刑,那還有誰敢去救人。

林宗宏表示,3名挨告的救難協會成員現在心�都還有陰影,不願意再提起這件往事,只
希望事件趕快落幕。

買姓夫婦家屬則對判決持低調態度,尚不願發表意見。10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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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61.223.9.33
推 mamaka:推  06/16 22:01
推 startlequiet:正義回來了  06/16 22:01
→ wxtab019:如果這被判有罪 以後沒人敢救人了 冒著生命危險救人還要  06/16 22:02
推 cery:義務的也要告 人家也是冒生命危險的  06/16 22:02
→ tim1112:這本來就不該被判有罪吧....不然無限上綱下去會很慘  06/16 22:02
推 DeathTemp:一審法官腦袋裡裝了些什麼啊?  06/16 22:02
推 akirakid:請判那個告人的家屬有罪  06/16 22:03
推 urdie:這才是正常的判決吧  06/16 22:03
噓 andey:按照之前的醫師被法官告的案例...那一審法官可以抓去關嗎..  06/16 22:04
推 tim1112:但買姓夫婦家屬應該會上訴吧XD  06/16 22:05
推 akirakid:買姓夫婦的兒子買裕昌提起自訴,台南地院認為未讓買姓夫  06/16 22:05
→ akirakid:婦穿上救生衣有疏失  06/16 22:06
推 crocus:就不要上訴到最後還是有罪( ′_>`)  06/16 22:06
推 lostsky93:一審法官:挖鼻孔~我考上司法官了耶~你奈我何阿?我是神耶  06/16 22:06
噓 ldstar:純噓一審法官 台灣法官真的一堆腦X  06/16 22:06
推 andey:akirakid..按照救難人員供詞..是那對夫妻死不穿救生衣的..  06/16 22:07
推 lostsky93:穿上救生衣後翻船死亡→未盡力平衡船身:應注意而未注意!  06/16 22:08
噓 ShoeiX12:一審那是什麼鬼判決  06/16 22:08
→ andey:啊可以因為這條把那兩個夫妻踢下救生艇嗎...XD  06/16 22:08
→ lostsky93:有罪!考量犯後態度良好 判10年~結案 換阿扁受審!  06/16 22:08
→ akirakid:google了一下影片這位買先生戴帽子跟口罩出現  06/16 22:08
推 cocolico:就算搞到最後無罪,以後也�人敢冒著天天跑法院風險救人了  06/16 22:09
→ akirakid:這個我知道, 我只是故意把買姓家屬的名字貼出來而已 XD  06/16 22:09
推 yonbun:家屬跟顏同一樣  06/16 22:09
推 crocus:一審判決的效應...跟以前玻璃娃娃還頗類似= =  06/16 22:10
→ akirakid:看起來他很害羞的在告人  06/16 22:10
→ ldstar:家屬想要錢嗎? 搞不懂告的點在那?  06/16 22:11
→ shcjosh:什麼世界..  06/16 22:14
推 jimcheer:家屬一時氣憤精神錯亂或腦羞吧  06/16 22:15
→ akirakid:ttp://www.youtube.com/watch?v=Z6AzUZTTsoo  06/16 22:15
噓 TheDark:一審真的是北爛  06/16 22:15
→ akirakid:標題是說要國賠, 內容是有說像國家跟救難人員各要求一百  06/16 22:15
推 IHD:跑法院都不用算啊 這就是鬼島囉 反正沒有輸嘛 多告多誠意囉?  06/16 22:16
推 crocus:有時覺得有些受害者(或家屬)沒什麼好遮臉的吧...就像之前都  06/16 22:16
→ akirakid:多萬賠償, 好像有告義工業務過失致死?  06/16 22:16
推 Addidas:現在也有人在專門告醫生啊 台灣鬼島不是浪得虛名的  06/16 22:16
→ crocus:更案...已拆房的住戶直接出來開記者會...覺得自己有理...  06/16 22:17
→ akirakid:他要遮臉的話那他以後大概不用說自己姓買了  06/16 22:17
→ crocus:還遮臉的意義在哪...不太懂  06/16 22:17
→ IHD:搞不好還可以上訴啊 有誠意不拿嗎? 反正救難隊沒有輸啊 沒賠到  06/16 22:17
噓 EstelleRinz:一審法官是不是該負責~~~ 判錯都不用罰錢坐牢的喔 EO4  06/16 22:18
推 Madroach:跟醫生一樣可憐 以後台灣沒有人要救人  06/16 22:18
→ IHD:不過還是沒有告醫師好賺 有檢察官幫忙討誠意 臺灣最不缺醫師了  06/16 22:18
→ akirakid:連我這種不相干的人都會好奇他叫啥名字, 下次別救這種人  06/16 22:21
→ akirakid:所以我都覺得他不想被認出來是很合理的 XD  06/16 22:22
推 mercury1011:二審的審判長考量還滿正確的  06/16 22:24
推 ericleft:正義回來了  06/16 22:24
→ ericleft:一審的判決 直接讓台灣得到鬼島之名  06/16 22:26
→ barkleyc:這不就跟醫師救人不成要被告+賠上千萬一樣....  06/16 22:27
→ IHD:反正很多人都覺得沒輸沒關係 就一直讓他們跑法院就好囉~~~  06/16 22:31
→ IHD:醫師打官司敗的好像也不多 只好多讓他們跑囉 反正鬼島最不缺了  06/16 22:32
推 koduck10:推  06/16 22:32
→ IHD:沒想到救難人員也要加入這個遊戲了 以後會沒人當救難人員嗎?  06/16 22:33
推 See3Children:有罪就真狗屎了 操  06/16 22:42
推 lovesong:救難隊員也要去刑化阿 不去刑化沒有人要救難了  06/16 22:53
→ Herlin:我有問題耶 既然救難協會是義務性質  06/16 22:54
推 CN091118:正義走了 正義又回來了 正義:你打我阿 ^.<~  06/16 22:55
→ Herlin:那為什麼會用"業務過失致死"提出告訴..  06/16 22:55
噓 lisoukou:疏他老木啦 只是個藉機坑人的垃圾  06/16 22:56
→ lisoukou:我比較懷疑台南地方法院的那位法官 收賄的可能性有多高  06/16 22:57
→ CN091118:反覆同種類之行為為目的之社會活動 很饒舌的業務  06/16 22:57
→ Herlin:我覺得這還是不通 所以只要常常做 出錯就可以告業務過失?  06/16 22:59
推 YukiPhoenix:在台灣沒錢不要去救人 沒屁股不要吃瀉藥  06/16 22:59
推 lovesong:懷疑嗎 去檢舉阿  06/16 22:59
→ Herlin:那假設有人天天扶老太太過馬路 某天手滑了 他就變業務過失?  06/16 23:00
推 jaceda:告你娘,馬的這堆人渣  06/16 23:00
推 CN091118:的確是業務 而且業務不已合法行為為限 密醫也可以算喔  06/16 23:00
→ Herlin:又假設他只是偶爾扶 發生一樣的事就變普通過失?  06/16 23:01
→ CN091118:不要搞錯重點了 重點不是他的業務 是這樣應無法論過失  06/16 23:01
→ Herlin:我只是有疑問 因為業務過失不是重很多嗎.....  06/16 23:02
噓 yjchiou:自己的老父老母自己不去救 別人義務去救沒成功還想告人要$  06/16 23:03
→ CN091118:福佬太太過馬路似乎又是另一種理論講的 我已經忘記了XD  06/16 23:03
→ CN091118:對阿 業務的確都會加重一些 公務人員也會有加重  06/16 23:04
推 lovesong:如果那人真的以"扶老太太過馬路"混口飯吃 那就業務嚕~  06/16 23:06
→ Herlin:我一直以為是以是否依此維生或收取報酬為準耶  06/16 23:06
→ lovesong:"個人基於其社會地位繼續反覆所執行之事務" 白話點就是  06/16 23:08
推 CN091118:不過業務過失確實有滿多可以討論的點 像是附隨業務這種  06/16 23:08
→ lovesong:你靠他混口飯吃 就是業務  06/16 23:08
→ CN091118:也可以算入業務 毒辣的壞東西XD  06/16 23:08
噓 yjchiou:即使無罪 但是訴訟過程的折磨 可能讓被告不敢在鬼島救人了  06/16 23:08
→ CN091118:H大會驚訝可以理解 法律認定的跟你想的不見得相同阿XD  06/16 23:09
→ Herlin:我只是覺得 如果以此為業 過失要罰比較重可以理解  06/16 23:16
→ Herlin:如果像這種的 變成比較熱心的罰比較重 這樣好奇怪..  06/16 23:17
推 CN091118:理由我也忘了 較高注意義務? 問高手吧XD  06/16 23:19
→ allenlee6710:看到一審有難 請不要救他 以求自保  06/16 23:43
→ longley:超雖的 這種鳥事還要拖那麼久  06/17 00:13
噓 Dosk:已經造成的傷害怎麼彌補? 法官亂判都不用負責  06/17 04:01
→ oue:又想到之前看的 醫師與法官的比較表...  06/17 08:06
推 disyou:告的人真是無恥至極  06/1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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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不曾了解到 無條件的愛
才是至高無上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