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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6月23日 星期六

[新聞] 火車上拾獲物 保存期延為一年

作者: HIGASHIO (HIGASHIO OSAMU) 看板: Railway
標題: [新聞] 火車上拾獲物 保存期延為一年
時間: Sun Jun 24 06:30:33 2012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2/new/jun/24/today-south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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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6-24

火車上拾獲物 保存期延為一年

〔記者黃良傑╱屏東報導〕交通部台鐵局通令各火車站,無主拾獲物的拍賣,保存期
由六個月延長為一年,失主快到台鐵局尋回失物!

台鐵局統計,火車上拾獲物五花八門,雨傘、安全帽、金飾、手機,連黃色小說、骨
灰都有,手機是最大宗,拍賣手機更成行家競標對象。

以屏東火車站為例,去年七至十二月,半年拾獲二百九十四支手機,其中二百五十一
支由失主領回,尚有四十三支待領;拾獲現金也有一百二十六件,共計二十一萬多元
,八十三件已領回,尚有二萬九千多元待領。

原規定半年即可充公拍賣

另有志工、民眾拾獲手表、衣物、安全帽、相機等,每月有超過百件遺失物湧入庫房
,屏東火車站上月就多達三百六十七件,台鐵局原規定超過六個月的失物,就可以充
公拍賣,現緊急喊停,全數再延後六個月,即自拾得日當天起算,一年後才能取得所
有權,由站方公開拍賣。

據了解,台鐵局原依據民法規定,拾得物六個月後無人領回,拾得人便取得所有權,
台鐵局以拍賣處分失物,不過,因拾得人為旅客並非站務人員,台鐵局逕行拍賣衍生
糾紛,因此改以「鐵路法」規定,視遺失物為託運物,一年內沒人招領,台鐵局便取
得所有權,菸酒除外,全數都充公拍賣,並通告全國各站。

警方憂手機個資外洩 將協調

對此,警方認為有疑慮,尤其是拍賣手機,恐造成個資外洩,或私密照外流,加上每
支手機都有序號,一旦失主報案遺失,或手機曾涉及刑案,都將影響檢警辦案,徒增
糾紛與困擾,將向台鐵局協調因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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