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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18日 星期六

公務員得否發表並出版與公務無關之著作?公務員得否於公餘時間偶而在私人行號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

銓敍部95年4月28日部法一字第0952640683號電子郵件
問:公務員得否發表並出版與公務無關之著作。
答:公務員發表或著作書籍出版收受報酬,尚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至公務員參加出版社所舉辦之促銷活動,如有兼售書籍或從事具商業宣傳之行為,
    則仍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銓敍部76年2月23日76台銓華參字第82025號函
問:公務員得否於公餘時間偶而在私人行號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
答:公務員利用公餘時間,偶而在私人行號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以為零星家庭
    副業而賺取薄利,如其本職所任工作非屬機關保密性及不可外洩民間之專業
    技術性,且所兼之計件工作並無損公務員尊嚴者,尚非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
    13條所稱之「經營商業」及第14條所稱之「兼任他項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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