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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8月25日 星期六

[新聞] 斗六市長任內行賄貪汙 雲縣議員張和平判

作者: freecan (蝶戀花) 看板: Yunlin
標題: [新聞] 斗六市長任內行賄貪汙 雲縣議員張和平判
時間: Sun Aug 26 00:07:52 2012

斗六市長任內行賄貪汙 雲縣議員張和平判10年
http://udn.com/NEWS/SOCIETY/SOC6/7318641.shtml

雲林縣議員張和平被控在斗六市長任內,涉及以增建停三立體停車場設施為由期約行賄貪
汙案,經最高法院駁回上訴,判10年定讞,將遭解除議員職務。

張和平昨天表示,他連1杯茶都沒喝到,怎麼可能涉及貪汙,都是被派系誣陷,他自認問
心無愧;他市長任內遭停職,辭職再參與市長補選仍高票當選,證明市民已還他清白,對
仍判他有罪,雖感遺憾但尊重,會前往服刑。

67歲的張和平從政30年,歷任斗六市民代表、4屆代表會主席、2屆市長等職,他於市長卸
任後參選本屆縣議員,意外高票落選;另縣議員林聖爵因被控賄選案當選無效,去年12月
由張和平遞補;張平和議員職務遭解除後,將由落選第二高票的現任市民代表王又民遞補

判決指出,斗六市斗六段1筆面積2475平方公尺土地,原為林姓市民父子所有,民國51年
間以附帶條件「斗六市公所將來對受贈地出售賣得價款7成撥付贈與人」等約定內容贈與
公所。92年7月間,林姓市民找張和平合作,準備將該土地變賣,林同意將取得的7成款項
交付1成、約700多萬元給張和平,並由張向代表會提案。

判決表示,張和平以已興建的停三立體停車場必須增建設施,為籌措所需經費1000多萬元
為由,向代表會提出變賣該土地案,並私下以10萬到60萬元不等向多名代表期約賄賂,最
後提案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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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年的案子現在才定讞 不過67歲也差不多該退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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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國債P.236表9http://www.audit.gov.tw/Public/Doc/623/20110803144111087WxQk.pdf
89年 2兆6175億(中央政府債務1兆7994億+台灣省政府債務8181億) http://ppt.cc/7l1z
97年 3兆6692億(90~ 97年中央政府債務增加約 1.1兆)
98年 4兆0562億(98~100年中央政府債務增加約 1.3兆)
99年 4兆4735億
100年 4兆9214億 【上述資料為中央政府一年以上未償債務餘額,資料來源:審計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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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freecan 來自: 1.161.129.205 (08/26 00:09)
推 liboy1122:斗六何時有市長?  08/26 00:17
→ liboy1122:我活了20多年 我怎麼不知道斗六有市長?  08/26 00:17
→ sznrain:無知阿 怪誰  08/26 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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