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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4日 星期四

2012台中文學獎 佳宣廣告有限公司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一、徵稿主旨:

   鼓勵文學創作,深耕文學土壤,增進文學寫作風氣,提昇整體文化素養。
http://www.morningstar.com.tw/TLP/main.html


二、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執行單位:佳宣廣告有限公司


三、徵選類別:

(一)文學貢獻獎: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 本籍臺中市(含縣市合併前的臺中縣籍),或設籍臺中市(含縣市合併前的臺中縣籍)五年 (含)以上者。

2. 長年致力於文學創作,且對臺灣文學具有重大或特殊貢獻者。

3. 參選者可採自薦或由公立機構、立案藝文團體書面推薦,或由主辦單位成立之提名委員會提出建議人選,自薦與公

 立機構、立案藝文團體書面推薦者,請檢送報名推薦表暨個人出版品各乙份。


(二)文學創作獎:

◆ 參選者資格︰

1. 徵稿對象不拘(無國籍、居住地等限制,海外民眾亦可參加,惟須以中文創作)。各類別皆須以中文撰寫。

2. 參選作品必須未在任何一地報刊、雜誌、網站、部落格等公開媒體發表;已輯印成書者亦不得參選。參賽作品不得
 
 一稿兩投。

3. 參選者資格不符上述二項者,將取消參選資格,已得獎者,將追回獎金及獎座,並公布其違規情形之事實。

◆ 徵選主題︰小說、散文、新詩、童話等四類之書寫主題不限。報導文學須以臺中市人文、歷史地理、風土民情為書

      寫主題。

◆ 作品規格︰(每人可同時參加各文類,且每類以一篇為限,並分別封裝掛號郵寄。)

小說:6000~15000字。╱散文:3000~5000字。╱新詩:30~50行。╱童話:5000字以內。

報導文學:16000字以內,內文如附相關照片應為高畫質像素之圖檔(至少300DPI以上)。


四、報名方式:

(一)請由活動專屬網站或文化局官方網站下載報名表。

(二)郵寄至「40344臺中郵政50-90號信箱 2012第二屆臺中文學獎徵選委員會收」,請於信封 上註明參加徵選之

   「文類」,一律以掛號寄之。
  
(三)文學貢獻獎請檢送報名推薦表暨個人出版品各乙份;文學創作獎請詳細填寫報名表一份,連同參選作品紙本

   1式5份,及word檔光碟1張同時寄件。請以電腦繕打,內文新細明體14號,固定行高25pt,直式橫書,以A4

   規格紙張雙面列印,編列頁碼,長邊裝訂。若情況特殊並檢附相關證明者,可由書寫代替電子稿。


五、收件截止日期:

   即日起至2012年11月1日(星期四)止(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且收件截止後稿件恕不予變更)。

六、評選:

(一)資格審查:由執行單位審定。

(二)作品審查:由執行單位聘請專家學者組成評審委員會進行初、決審。若評審認為作品未達水準,得決議獎項

   從缺。

七、獎勵辦法:

(一)文學貢獻獎:名額一名,獎金新臺幣十二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二)文學創作獎:各類錄取名額與獎勵如下:



說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八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六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佳作四名,獎金新臺幣三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散

文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八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六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四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佳作四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詩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六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四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佳作四名,獎金新臺幣一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童

話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八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六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四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佳作四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學 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二名,獎金新臺幣八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第三名,獎金新臺幣四萬元,頒贈獎座乙座。

八、公佈及頒獎日期:

   2012年11月30日前公布於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官網、活動專屬網站、教育人雜誌等。

並擇期舉辦頒獎典禮,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九、出版:

   結集出版《2012第二屆臺中文學獎得獎作品集》專書,版權歸屬主辦單位,並致贈得獎者每人7冊。

十、注意事項:

(一)得獎作品之作者享有著作人格權及著作財產權,並授權主辦單位於該著作存續期間,在任何地方、任何時間

   以任何方式利用、轉授權他人利用該著作之權利。著作人不得撤銷此項授權,且主辦單位不需因此支付任何
   
   費用。

(二)參選者請於報名表上詳載個人資料及作品相關說明,作品稿件上請勿書寫或印有作者姓名及任何記號,若違

   反此規定將不列入評選。

(三)報名表上,具中華民國國籍者請附上中華民國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或戶口名簿影本,非中華民國國籍者請附上

   護照影本。

(四)參賽作品如字數不符規定、參賽者資格不符規定、偽造資格證明、應徵作品如字跡(體)潦草或影印模糊、

   辨識困難者,作品將不評審。

(五)參選作品禁止抄襲,凡有抄襲或侵害他人著作權之作品,除取消得獎資格、追回獎金及獎座 、公布違規情形

   事實外,一切法律責任概由參加者自行負責。

(六)得獎作品如有著作權糾紛涉訟,經法律程序敗訴確定者,取消其得獎資格,損害第三人權利者,由作者自行

   負責。若因作品抄襲致主辦單位名譽受損,主辦單位得以追償其法律責任。

(七)參選者所送作品格式有疑義時,由評審委員合議認定之。

(八)參選者視為認同本徵選辦法,對評審會之決議亦不得異議。

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訂補充。



聯絡人:文學獎收件小組╱許小姐:04-22016761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白小姐:04-22289111#2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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