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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0月11日 星期四

FW: 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計畫已開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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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0/11 (四),文化創意產業專案辦公室 <cciweb@cca.gov.tw> 寫道:

寄件者: 文化創意產業專案辦公室 <cciweb@cca.gov.tw>
主旨: 文化創意產業補助計畫已開始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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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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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為扶植優質及具有潛力之文化創意產業業者,促成文化創意產業之跨界合作,提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品質及競爭力。

(一)申請之計畫依欲完成之商品樣態分為二類︰     
1. 實體類商品:商品使用價值的載體型式是實物或數位化型態,可脫離生產者、設計者與消費者獨立存在,如︰杯子、家具、出版品、圖庫等。  
2. 非實體類商品:不屬於實體類商品者,均歸於此類,如︰商業演出、演唱會、經紀授權等。  

(二)各類依申請補助重點,分為下列三組,申請者應評估自身發展狀況及計畫主要執行內涵勾選其中一組:   
1. 研發生產組:具備一定品牌行銷與市場拓展的實績或潛力,以「打造台灣自有品牌」為目標,具有產業效益及明確可行之研發生產計畫。 
2. 品牌行銷組:具備一定研發生產與市場拓展的實績或潛力,對打造台灣國際文創品牌具前瞻願景,並切實可行之品牌行銷計畫。 
3. 市場拓展組:具備一定研發生產與品牌行銷的實績或潛力,對拓展國內外文創市場具有前瞻願景,並切實可行之市場拓展計畫。
承辦單位:文化創意產業專案辦公室 
電  話:(02)3356-8151 
     (02)3356-8156 
     (02)3356-8157
適用資格及對象 : 國內登記立案之私法人,或依商業登記法設立之獨資、合夥事業體。
一、受理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1年10月31日止收件。
二、檢具計畫申請表一份、計畫書十份及電子檔光碟一片,採掛號郵寄(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郵戳日期以截止日為限);若非透過「中華郵政」郵寄者,或專人送達方式則以截止日下午5:30前收到為主。
(寄送地址:100台北市天津街2號3F 文化部/文創專案辦公室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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