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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3月27日 星期三

102年臺中市街頭藝人甄選簡章

102年臺中市街頭藝人甄選簡章
    102年臺中市街頭藝人甄選,目的為推廣城市街頭藝術,提供多元的都會展演形式,為城市生活加入美學因子,藉由讓「藝術生活化,生活藝術化」,不論大城市小巷子處處皆流動藝術人文之美,朝向「藝文低碳 智慧城」新城市願景發展,內容包括街頭藝人報考、核證、換證及成果發表活動,熱愛街頭表演的民眾均可報名參加,歡迎全臺對街頭藝術有興趣的達人考取大臺中街頭藝人演出證照。
壹、依    據:臺中市街頭藝人藝文活動實施要點。
貳、辦理時間:102年4月20日(六)起至4月21日(日)止 9:00~18:00
參、辦理單位:
指導單位:臺中市政府
主辦單位:臺中市政府文化局
承辦單位:建嘉國際股份有限公司
肆、辦理地點:臺中市臺中公園(自由路二段/公園路與雙十路)
伍、報名資格:
需年滿16歲以上,得以個人或10人以下團體名義報名,本國或外國藝文工作者以及藝文團體均得為申請人,藝文團體須註明所屬團名,並推派一人代表申請。(外籍人士須檢附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核發之街頭展演工作許可證)
陸、報名辦法
一、報名時間:102年3月26日(二)起至4月12日(五)止(以郵戳為憑)。
二、郵寄地點:請至臺中市政府文化局或臺中市街頭藝人網站(www.buskers-taichung.com.tw)下載申請表格及檢附文件資料以掛號郵寄至
『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三 段155-1號9樓建嘉國際』
(請於信封正面右上角註明:102年臺中街頭藝術藝人甄選活動)。
三、檢附文件:
(一)報名表一式兩份 (團體需檢附所有團員資料)。
(二)切結書 (團體每人一份)。
(三)身心障礙者請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一份。
(四)外籍人士請檢附護照、簽證影本、勞委會核發之街頭展演工作許可證。
(五)未滿20歲報名者,需附法定代理人同意書一份。
四、報到事項:
(一)甄選梯次於報名截止後一周內公告於官網
 (www.buskers-taichung.com.tw)。
(二) 請於甄選各梯次前1小時攜有照之身分證明至活動服務台完成報到手續,同時確認甄選位置及時間,並於甄選前20分鐘完成所有設備定位及測試。
(三) 報名者需於指定時間至現場全程實地展演,展演所需相關器材須自備,現場均不提供。
柒、甄選項目
一、【表演藝術類】:現場表演之戲劇、默劇、丑劇、舞蹈、歌唱、演奏、魔術、雜耍、偶戲、詩文朗誦、行動藝術…等。
二、【視覺藝術類】:如現場創作之繪畫、用各種媒材創作之現場人物塑像、環境藝術、影像錄製、攝影…等。
三、【創意工藝類】:現場創作之雕塑、工藝品…等,成品若可食用,則需遵守相關法規規定。


捌、評審方式
一、由文化局邀請不同領域之專家學者,並依甄選項目分組進行評審。
二、以2小時為一梯次,由評審委員依序至各報名者展演處進行審議,審議時間將視報名組數、類別及內容,由評審委員討論及決議後,再 由主辦單位現場公布,報名者應掌握審議時間充份展現特色。
三、評審項目及方式:
(一)   項目:包含技藝性、創意性、整體性、互動性,共四項。
(二)   方式:由評審委員進行現場審議,若一位委員評審其中三項(含)以上合格,則表示該委員同意過關;委員數達出席委員總數二分之一者同意,方能由主辦單位核發「臺中市街頭藝人證」,如有爭議由所有評審討論決議之。
(三)   為鼓勵身心障礙從事街頭藝術,參與甄選者若為身心障礙人士,得酌予加分。
四、評審重點:
所有表演(現)方式均]不得涉及宗教、政治或有害公序良俗。各類表演(現)重點如次:
(一)表演藝術類
1.需以表演形式呈現,且需具個人風格、特色,能在短時間內成功吸引人群目光。
2.所呈現之技藝需符合足以於街頭演出之成熟度。
3.展演需能因應環境特色有所應對,並有別於室內演出或教學。
4.應配合表演形式搭配適切造型。
5.與觀眾互動良好、富親和力。
(二)視覺藝術類
1.作品應能於現場完成,且需達到於公開場合展演之水準。
2.作品不應只以模型複製方式完成,如有具備臺中特色或意象者予以加分。
3.作品與陳列方式應具創意、特色 及美感。
4.創作過程應具互動性及表演性,不宜只注重製作或教學,或類似市集擺攤販售商品。
5.展演者造型應展現個人專業性。
(三)創意工藝類
1.需達到於公開場合展演之水準,並符合現場創作的原則,與環境、民眾有互動,並應考量街頭生態,例如:繪製速度、親和力及現場展現能力等。
2.創作內容應與現場人事物有關,需注意作品之臨場性及完整性。
3.作品造形和神韻不可流於複製與制式化的裝飾圖案,缺乏單一獨特的藝術性。
4.攤位整體應清潔美觀,且具備觀賞價值。
5.展演者造型應展現個人風格與創意。
玖、核發藝人證
一、經甄選通過者由本府核發「臺中市街頭藝人證」,有效期限兩年。
二、通過名單將於甄選後兩周內公告於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與臺中市街頭藝人網站(www.buskers-taichung.com.tw)。
三、領有「臺中市街頭藝人證」者,得作為臺中市政府辦理活動時邀請對象之參考。
四、未通過甄選者,恕不退還報名申請資料。
拾、注意事項
一、有關報名需檢附之相關文件務必填妥繳交,經審查資料不全者,應於承辦單位通知後三天內補正,逾期未補正完成者視同放棄本次報名,將不具報名資格。
二、放棄本次報名者,或報名資格不符者,報名資料恕不退回,請自行備份。
三、報考者需親自全程參與現場審議,遲到20分鐘以上或早退者視同棄權。
四、請注意展場音量控制,避免與鄰近報考者互相干擾。鄰近報考者在接受評審委員審查時應適度降低音量,以利審查之進 行。展演音量過高,如經審查現場工作人員屢勸仍不聽者,將列入審查結果之參考。
五、基於公共安全、環境保護,以及可能造成環境、空氣汙染等顧慮,展演不得使用諸如具殺傷力之危險性武器及強力噴漆等道具,違反者予以取消資格。
六、涉有明火演出者,須符合消防法及相關法規規定,並應事先向主辦單位報備,違者予以取消資格。
七、持有本市街頭藝人展演許可證者,仍應事先向本市公告之街頭藝人展演空間管理人申請場地使用許可。
八、外籍人士僅持有本市街頭藝人展演許可證者,不得以本許可證作為本國從事停留、居留或工作之許可依據。
九、展演如運用物質材料直接與觀眾肌膚有所接觸,報名時請出示對人體無害或不會造成過敏之相關證明文件。
十、以上辦 法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視實際需要予以修訂,相關資訊可洽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或臺中市街頭藝人網站(www.buskers-taichung.com.tw)。
拾壹、洽詢方式
一、聯絡人:
(一)建嘉國際:楊安慈 04-23179850
 E-mail:jj.anitayang@gmail.com
(二)臺中市政府文化局:劉宓孜 04-22289111轉25103
二、活動網址:
臺中市政府文化局網站  http://www.culture.taichung.gov.tw/
臺中市街頭藝人網站  http://www.buskers-taichung.com.tw

    報名文件下載網址:
    http://www.buskers-taichung.com.tw/uploadfiles/applyform.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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