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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7月16日 星期二

搭台鐵刷悠遊卡坐過頭怎解卡?要付多少錢?

旅客變更乘車而逾越電子票證乘車適用區間
http://www.railway.gov.tw/tw/cp.aspx?sn=7455
IC票卡之使用規定
1. 持用IC票卡於本局電子票證乘車區間【北部區段:福隆-基隆-苗栗間各站(含內灣線之世博、竹科、竹中、六家、竹東及內灣等6站);南部區段:後壁-臺南-中洲及沙崙支線間各站】內乘車,除觀光列車、團體列車、太魯閣列車、普悠瑪列車及其他本局指定列車(具專屬性及不發售無座票之列車)之外,不限搭乘車種,如搭乘對號列車不另行劃座。
2. 因使用型態比照本局非對號列車實行,故不適用本局晚點賠償相關規定。
3. 持用IC票卡如違規搭乘禁止搭乘之列車,則不適用本使用規定並視同無票乘車,應補收起程站至下車站間實際搭乘列車應付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應加收已乘區間之五成票價。
4. 持用IC票卡乘車者,起站、到站均須於電子票證乘車適用區間內,起、到之任一站逾越票卡適用區間,即不適用電子票證IC卡乘車,亦不得享有使用票卡優惠折扣,並視同無票乘車,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實際搭乘列車應付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應加收已乘區間之五成票價。
5. 本局尚未全線開放使用電子票證乘車前,因管理上特殊考量,暫時禁止南、北兩區段旅客跨區使用電子票證乘車,跨區乘車視同逾越票卡適用區間,即不適用電子票證IC卡乘車,亦不得享有使用票卡優惠折扣,並視同無票乘車,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實際搭乘列車應付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應加收已乘區間之五成票價。
6. 為維旅客權益及票卡正常使用,請確實依「進站刷卡、出站刷卡」原則使用票卡,並注意出入口驗票設備(閘門或驗票機)燈號、聲響顯示,完成正確進出站程序。
7. 遇票卡使用異常狀態,即無進站或出站紀錄等情形,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應付票價,旅客如不能證明其起、訖站者,應以本局電子票證現行兩乘車區間【北部區段、南部區段】可到達該站之最高票價補票。
8. 旅客變更乘車而逾越電子票證乘車適用區間,經列車長補票或出站剪/收票口補票時,須保存補票單據,作為進出站已付票價之證明,併同原刷進之IC票卡至本局各提供多卡通電子票證服務之車站(招呼站除外)更改補登扣款0元出站紀錄(解卡),以維票卡正常使用。
※為維旅客權益,敬請於抵達站將補票單據加蓋證明章,並請妥善保管單據。
9. 優待票卡之兒童、其他縣市65歲老人及敬老卡、愛心卡限本人使用。持用敬老、愛心卡乘車時,應視需要配合驗票人員查驗身份證件,如有持用不符身分之IC票卡者,視同無票乘車,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實際搭乘列車應付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應加收已乘區間之五成票價,並須保存補票單據,依前項規定更改補登扣款0元出站紀錄,以維票卡正常使用。
10. 愛心陪伴卡不限特定之一人使用,使用時必須先刷愛心卡,接著立即刷陪伴卡,其間不可插入其他票卡交易,始得享有優待折扣費率。如不符前述使用規則,陪伴票的扣款使用規則與全票價相同。
11 同站進出扣款規則:
1.1小時內一律扣6元(可視同月臺票)。
2.逾1小時以上未達3小時,以起碼票價14元扣款
3.逾3小時以上,扣款本局電子票證IC卡乘車區間【北部區段最大區間福隆-苗栗票價222元;南部區段最大區間後壁-沙崙票價83元。】。
12 不同站進出如非歸責本局之事由,逾5小時以上,按本局電子票證IC卡乘車最大區間福隆-苗栗票價222元;南部區段最大區間後壁-沙崙票價83元扣款。

六、 旅客進出站流程圖:
旅客進出站流程圖
(一)進站刷卡記錄
1. 檢查進出碼:正常狀態為卡片記錄「已出站」,讀卡機燈號顯示「綠色」燈,面版顯示「票卡餘額」;異常狀態讀卡機燈號顯示「紅色」燈。正常狀態下即完成正確進站程序;異常狀態請勿進站乘車,並依站務人員指示辦理。
2. 檢查卡片餘額:檢查餘額是否為正值(≧0元),若足夠則可進站,若卡片餘額為負值,則無法進站,需先行加值。
3. 進站時,票卡僅寫入進站紀錄並不扣款。
(二)出站刷卡扣款
1. 按「北部區段:福隆-基隆-新竹各站間9折優惠票價梯型表」或「南部區段:南科-臺南-中洲及沙崙支線各站間9折優惠票價梯型表」(隨本局票價制度調整)扣款。
2. 依據進站紀錄按已乘區間票價扣款。讀卡機燈號顯示「綠色」燈(正常狀態),面版顯示「扣款金額、票卡餘額」,即完成正確出站程序;讀卡機燈號顯示「紅色」燈(異常狀態),請至補票房補登交易紀錄後再行出站。
3. 出站時票卡餘額不足則應至補票房或售票房進行加值後再行出站。
(1)悠遊卡及臺智卡出站時票卡允許1次負值,惟以60元為限。
(2)遠通ETC卡及高捷卡出站時票卡不允許負值。
4. 以站務員處理機更改進出站代碼扣款0元之出站紀錄時,須持已扣款之檢據證明方可執行,未出示相關證明文件,不得處理交易扣款0元之動作。

七、 票卡查驗
1. 本局站務人員及查票人員得於車站付費區內,要求旅客出示票卡,以進行查票作業,另得 要求持優惠票種旅客出示優惠身分證明,拒絕出示相關票卡或身分證明證件者視為無票乘 車,如無正當理由應加收已乘區間之五成票價。
2. 旅客於列車上經列車長查驗有票卡合理進站紀錄者,即通過查驗程序,如雖有進站紀錄但非當日進站記錄(跨夜列車除外),進站時間與乘車時間顯不合理者或進站紀錄站與列車方向相反者,則依本局現行旅客無票乘車補票方式辦理。應補收該次乘車之起程站至到達站間實際搭乘列車應付票價,旅客如不能證明其起程站,應以該次列車之始發站或最後驗票完畢站至到達站起算,並另須於出站時辦理該票卡前次進站異常處理及補扣票款後解卡,以維票卡正常使用。
3. 經車上列車長查驗,無票卡進站紀錄者,依本局現行旅客無票乘車補票方式辦理。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實際搭乘列車應付票價,旅客如不能證明其起程站,應以該次列車之始發站或最後驗票完畢站至到達站起算,並加收5成票價。

八、 票卡加值服務
1. 本局辦理電子票證乘車業務車站售票窗口或補票處,提供票卡加值服務。
2. 各票卡每筆加值最低額度以各票證公司規定辦理,但以百元為增加數額,總儲值金額依行政院金管會規定不得超過新臺幣10,000元。

九、 本營運規則以最新公告版為主,若有未盡事宜,依政府相關法令及車站相關公告規定辦理,如有疑義,請逕洽各車站服務人員。

異常票卡可能發生之原因及處理方式
異常狀況 可 能 原 因 處  理  方  式
刷進異常 1.前次出站無記錄 1.未刷或未刷成功 請旅客至售票房以站務員處理機扣款補登前次未刷出站紀錄,旅客如不能證明其出站車站者,應以本局電子票證IC卡乘車區間可到達該站之最高票價補票。
2.逾越IC卡乘車區間 不適用電子票證IC卡乘車,亦不得享有使用票卡優惠折扣。遇前次已刷進未刷出導致票卡異常設定之解除方式:
1.不適用電子票證IC卡乘車,亦不得享有使用票卡優惠折扣。
2.旅客乘車變更,逾越IC卡乘車區間,經出示出站當次補票證明文件,至售票房扣款0元補登該次出站記錄,以解除票卡刷進而無出站紀錄所致之票卡異常。
3.旅客乘車變更,逾越IC卡乘車區間,如無法出示當次出站補票證明,至售票房以現金補足該次起到站票價後,再以扣款0元補登出站記錄。
2.票卡毀損(無法判讀) 以本局現行購票方式進站乘車。毀損之卡片依各立約商提供之處理流程及旅客填妥退卡聯繫單基本資料,後送至立約商服務中心或請旅客逕洽立約商服務中心。
刷出異常 1.進站無記錄 1.未刷或未刷成功 請旅客至補票房以站務員處理機扣款補登進站紀錄,旅客如不能證明其進站車站者,應以本局電子票證IC卡乘車區間可到達該站之最高票價補票。
2.逾越IC卡乘車區間 不適用電子票證IC卡乘車,亦不得享有使用票卡優惠折扣。依本局現行無票出站旅客之補票作業方式辦理,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應付票價,如無正當理由並加收已乘區間之五成票價。
2.票卡進出站逾時 1.同站進出逾時
1.同站進出1小時內一律扣6元(可視同月臺票)
2.逾1小時以上未達3小時,以起碼票價14元扣款。
3.逾3小時以上,扣款本局電子票證IC卡乘車最大區間票價:
(1)北部區段:福隆-基隆-苗栗間以222元計算。
(2)南部區段:後壁-臺南-沙崙間以83元計算。

2.不同站進出逾時
應補收起程站至到達站間應付票價,如非歸責本局之事由,逾4小時以上,按本局電子票證IC卡乘車最大區間票價:
(1)北部區段:福隆-基隆-苗栗間以222元計算。
(2)南部區段:後壁-臺南-沙崙間以83元計算。

3.票卡毀損(無法判讀) 依本局現行無票出站旅客補票作業方式辦理後再行出站,並保留補票單據,併同票卡送回立約商服務中心處理。

※多卡通電子票證業務實施範圍

※多卡通電子票證優惠票價梯型表(含北部區段及南部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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