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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3月30日 星期日

杜絕未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參加農保 落實照顧農民

杜絕未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參加農保 落實照顧農民 (農委會)
杜絕未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參加農保 落實照顧農民
文號:6863102年11月08日

       有關本 (8) 日報載「搶農保末班車 假農民熱潮再現」,農委會表示,老年農民福利津貼暫行條例第 3 條修正草案,昨 (7) 日經行政院院會討論通過並送立法院審議,將申領老農津貼之農保年資由 6 個月提高至 15 年,將可改善目前藉購買農地 6 個月,即可領取老農津貼,分享農業福利資源之不合理現象。同時,也已配合修正農保資格審查辦法,對新申請加保案件,逐案由公所會同辦理農地現況勘查,並由公部門人員參與農保資格審查,杜絕藉購買農地未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參加農保分享農民福利資源之不合理現象。
嚴謹規範新申請參加農保者之審查程序,並由公部門人員參與勘查與資格審查
       農委會表示,為落實農保資格審查工作,對即將年滿 65 歲之農保被保險人,全面查核其農保資格,符合規定,始可請領老農津貼。另農委會於昨 (7) 日會同內政部修正發布「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主要內容說明如下:
(一) 農保新申請案件,逐案辦理現場會勘:新申請加入農保者,需檢附最近 1 個月內之農地耕作現況照片,並由農會會同申請人及農地坐落之鄉 ( 鎮、市、區 ) 公所辦理現地勘查,勘查該農地確有實際作農業使用以及申請人確具從事農業工作的能力,始符合加保資格。
(二) 新增公部門人員參與農保資格審查工作:農民資格審查小組成員原全數皆為農會人員擔任,修正為其中 2 人由直轄市、縣 ( 市 ) 主管機關指派之公部門人員擔任,以強化農保加保資格審查之公正性。
杜絕以農保地加保,農會及公所辦理現場會勘及拍照
       農委會進一步說明,新申請參加農保者,除書面審查及要求檢附銷售農產品或購買資材憑證外,並將由農會與鄉 ( 鎮、市、區 ) 公所辦理現場會勘及拍照存證,因此,僅藉購買農地而無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參加農保之現象將可獲得改善。農委會呼籲,農保資格審查已趨嚴謹,民眾應注意若擬透過掮客購買農保地申請參加農保將得不償失。
老農津貼暫行條例訂有排富條款符合社會公平
       農委會說明,現行社福津貼及年金給付,除屬繳保險費之保險給付外,均有排富規定。現行老農津貼暫行條例也訂有排富規定,其條件,分為所得及不動產兩項:其一,所得方面,比照國民年金老年基本保證年金之排富規定,個人需申報所得稅的年所得扣除農業收入後超過 50 萬元者,不能再領老農津貼。其二,不動產方面,將農民從事農業生產及生活所必需之農業用地及農舍扣除後,個人所擁有的土地公告現值及房屋評定標準之價值合計超過新臺幣 500 萬元,納入排富。此項排富規定可使農業福利經費確實照顧經濟相對弱勢的老農,符合社會期待也具公平性。
持續溝通,俾利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農委會最後表示:政府持續加強辦理農民參加農保資格審查工作,使農民福利經費用在刀口上,確實照顧實際從農者。此外,對於老農津貼暫行條例第 3 條修正草案,該會也將持續加強宣導並與各界充分溝通,凝聚共識,早日完成修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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