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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26日 星期一

營業人將主動列印交易明細供消費者核對購買品項或報帳、對帳使用

自103年1月1日起,紙本電子發票正式更名為「電子發票證明聯」,並將紙本尺寸規格統
一、發票與交易明細分離,另顧及民眾對交易明細之不同需求,由營業人主動詢問是否列印明細。
  電子發票自推動以來,財政部持續宣導利用載具索取電子發票,避免不必要的紙張浪費,但對於消費者平均消費品項較多之店家(如大賣場、量販店),以及對有打統編需要之民眾,營業人將主動列印交易明細供消費者核對購買品項或報帳、對帳使用。財政部表示,據統計全國超商每年發票總量約27億張,但有八成以上的交易少於3.5個品項,且實際僅有一成民眾有索取交易明細之需求,故為符合節紙減碳的環保初衷,也鼓勵營業人於結帳時,可主動詢問民眾是否需要交易明細,尊重民眾自主選擇之權利。
  財政部進一步說明,未來將規劃廣設查詢地點,以供民眾利用,同時將推出更便利的載具(例如信用卡),以利將電子發票融入日常生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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