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whoiam (胡愛晏) 看板: TaichungBun
標題: [資訊] 學生團體校園臨時性文康活動免徵娛樂稅
時間: Thu Jan 2 18:26:24 2014
http://www.taichung.gov.tw/ct.asp?xItem=670028&ctNode=712&mp=100010
學生團體校園舉辦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免徵娛樂稅
發布日期:2014-01-02 發布單位:臺中市政府新聞局
市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學校核准設立之學生團體,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
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且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得免徵
娛樂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依娛樂稅法第4條第1項第1款規定:「凡合於左列規定之一者,
免徵娛樂稅:一、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團體,合於民法總則公益社團或財團之
組織,或依其他關係法令經向主管機關登記或立案者,所舉辦之各種娛樂,其全部收入作
為本事業之用者。」學生團體舉辦活動只要在活動舉辦前,向稅捐機關辦理登記,並符合
以下三項條件者,即可比照該款規定免徵娛樂稅:舉辦活動的社團需為學校核准設立的學
生團體,經學校同意以校內員生為對象舉辦之電影欣賞、演唱會及舞會等臨時性文康活動
,以及經學校證明其全部收入作為該學生團體之用者。
民眾如有娛樂稅之相關問題,歡迎撥打電話:04-22585000按1接客服中心或0800-086969
洽詢,有專人為您解說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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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人: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趙小姐
聯絡電話: 04-22585000分機205
市府分類: 財政稅務
最後異動時間:201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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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kespeare:目眩時更要旋轉,自己痛不欲生的悲傷,以別人的悲傷,就能夠治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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