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1日 星期六

Year ago 康's day on July 22, 2011

康
Jul 22, 2011 was a Friday
That day was so cool you've made us all a little depressed about our own days. We're almost afraid to see the great stuff you'll do tod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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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報] 【繽紛雲林.草嶺之最】素人攝影比賽。

作者: milksnakes (安安靜靜) 看板: Yunlin
標題: [情報] 【繽紛雲林.草嶺之最】素人攝影比賽。
時間: Fri Jul 20 17:19:04 2012

縣政府網址:
http://www.yunlin.gov.tw/newskm/index-1.asp?m1=6&m2=46&id=201207200003
            【繽紛雲林.草嶺之最】素人攝影比賽
                   活動簡章

一、目的
宣傳雲林縣草嶺地景及生態旅遊,發展國家地質公園,文化景觀及生物多樣性之美,
推廣生態保育成效,並鼓勵民眾走出戶外體驗大自然、提倡登山健行活動、進而引發國民
關懷環境的覺知與落實保護環境的行動。

二、指導單位
雲林縣政府

三、主辦單位
雲林縣野鳥學會

四、作品題材
以草嶺地區內之(一)地景、人文史蹟。(二)動植物、昆蟲生態等兩個主題。

五、作品規格
正片或數位皆可,惟負片、拷貝片、翻攝或不符規定作品不予評選,數位檔須TIFF或
JPG格式。
【正片作品】:一律使用專業正片拍攝,規格不拘。參賽作品須沖印5 ×7吋照片(不得
格放),背面貼妥報名表,並與作品之原片及數位沖洗圖檔光碟一同寄往參賽(正片請勿
黏貼在相片或報名表上)。
【數位作品】:數位圖原始檔規格須為有效畫素800(3504 × 2336)萬畫素以上。參賽
作品須沖印5 ×7吋照片(不得格放)背面黏貼報名表,與原始圖檔光碟一同寄往參賽。
(一)參賽作品黑白、彩色不限,唯作品不得裝裱、加色、格放、合成、彩繪、刪修背景
或以任何其他方式處理影像。
(二)參賽作品每件作品均須附報名表,浮貼於作品背面,並須於報名表上親筆簽署著作
權讓與同意書。
(三)原始檔為NEF或RAW檔,應另轉存TIFF或JPG(最佳品質)另建資料夾儲存。
(四)參賽者所繳底片、光碟與參賽作品不符或未繳交底片之母片、光碟者,以及未親筆
簽署報名表著作權讓與同意書者,一律取消得獎資格,不得有異議。

七、收件時間
即日起至101年10月15日止(郵寄者以郵戳日期為憑)


八、收件地點
(1)郵寄:參賽作品以掛號郵寄至雲林縣野鳥學會(630雲林縣斗南鎮郵政信箱11支66號
信箱)並請於郵件信封外註明為『參加攝影比賽』之作品。
(2)親送:雲林縣斗南鎮和平街2號 05-5966970 陳小姐

九、評審
由主辦單位成立評審小組審議評選。

十、得獎公佈
評選結果將於10月底於雲林縣野鳥學會網站上公佈(網址:
http://www.bird.org.tw/yunlin/cpsub/sub.php),並專函通知得獎人。

十一、獎項及名額:
金牌獎各主題各1名,獲獎金新台幣8仟元,獎狀乙面。
銀牌獎各主題各1名,獲獎金新台幣5仟元,獎狀乙面。
銅牌獎各主題各1名,獲獎金新台幣3仟元,獎狀乙面。
優選不分主題共10名,獲獎金新台幣1仟元,獎狀乙面。。
佳作不分主題共20名,草嶺伴手禮一份,獎狀乙面。

◎依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以上得獎獎金總額逾新台幣13,333元時將代扣百分之15的所得稅
,非居住國內之個人依規定得全額預扣百分之20的所得稅,並開立扣繳憑單)

◎得獎者之作品將擇期舉行成果展及頒獎典禮,邀請得獎者前來活動現場頒贈獎金、獎狀
,不克前來者將於活動後郵寄送達。

十二、作品展覽
將參賽作品以主題攝影展的方式(ex:繽紛雲林.草嶺之最)在縣府、草嶺活動中心等地
方巡迴展出,使欣賞者透過攝影作品體驗草嶺之美,作品最後將於「草嶺旅遊資訊服務中
心」固定展覽,展覽訊息將登載於雲林縣政府與雲林縣野鳥學會網站。

十三、退件
參賽作品凡經評審得獎確定,即不得放棄並不予退件,如需留底存參請先行拷貝備份
;未得獎作品於得獎名單公布後一個月內全數辦理退件。報名表務請詳實以正楷書寫收件
人地址、郵遞區號、姓名、聯絡電話。
◎活動期間參賽者如有資料變更,請主動與承辦人聯繫確認以維權益。
◎親自送件參賽者,請於得獎名單公布亦由主辦單位逕行以掛號郵寄處理,作者不得異議


十四、附則
(一)、嚴禁盜用他人作品參加比賽,違者若原作者提出異議時,取消得獎資格,獎狀及
獎金或獎品如數繳回。其違反著作權之法律責任由其自行負責,概與主辦單位無關。
(二)、限未公開發表之作品,拍攝時間不限。
(三)、參賽作品未達標準,獎項得從缺。
(四)、得獎作品及原稿底片之著作財產權歸『雲林縣政府』與『雲林縣野鳥學會』所有
,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有重製、編輯、公開展示及不限時間、次數、方式使用之權力,均
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五)、攝影者保有著作人格權。
(六)、經評審錄取之作品不得要求取消得獎資格。
(七)、評審前,若遇不可抗力之災變、意外等事故造成之損失,主辦單位恕不負賠償之
責。
(八)、凡參賽者即視同承認簡章之各項規定。

※簡章及報名表請至雲林縣野鳥學會(網址:
http://www.bird.org.tw/yunlin/cpsub/sub.php)「活動快訊」項內查詢下載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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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9.47.81

2012年7月20日 星期五

Year ago 康's day on July 21, 2011

康
Jul 21, 2011 was a Thursday
Ah, the good old days, when 康 was young and full of vigor. Look at all the things you d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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