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3年度雲林縣新故鄉社區培力課程
社區經營研習入門班
一、計畫宗旨
配合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以社區總體營造為政策方針,期許透過此觀念以喚醒居民對自己所在居住地方的認識關心,凝聚居民之共同意識,關心區域的人、文、地、景、產,全民一起努力於居住地區的營造,雲林縣持續推動社區營造工作,並與農業首都的理想目標扣合。
本培訓課程培養社區、鄉鎮公所社區營造基礎概念,使參與社區對營造點計畫工作有初步認識並具有提案能力,以為徵選的前置培訓,故藉此培訓課程發掘出有自主營造潛力的社區,透過文化處及社區營造中心的協助與輔導,激發社區活力,致使政府資源進入社區更具顯著的加乘效果。
二、執行方法
徵選分類項目
A類社區:營造點計畫-基礎社區。凡雲林縣未曾接受社區營造點補助,且有心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工作之初階社區(不限於既有里鄰之社區劃分方式),且經政府立案之基金會、文史工作室、社區發展協會、社區管理委員會等,皆可參加(四年內已參加本計畫入選之社區,不在補助範圍內)。
B類社區:延續計畫-進階社區。凡參加過本處辦理之社區營造點輔導一年以上,對社區村史之調查與出版、社區報出版、社區青年文化志工之再訓練、社區生活館之設置(包括展示室或圖書室)、營運與管理、社區藝文特展系列活動或讀書會活動等工作有興趣之社區。
C類社區:鄉鎮型社造中心。鄉鎮公所提案整合轄區社區推動工作,為整合型社區文化活動。
D類社區:文化藝術扎根-進階社區。凡參加過本處辦理之社區營造點輔導一年以上,並對藝術家進駐社區有興趣之社區。
三、計畫目的
(一)、創造社區營造與環境營造的基礎學習機會。
(二)、藉課程學習,發掘出具有自主營造潛力的社區。
(三)、持續推動雲林縣的社區營造運動。
四、辦理單位、日期及地點
指導單位:文化部
主辦單位:雲林縣政府文化處
承辦單位:雲林縣社區產業文化協會
協辦單位:雲林科技大學生活創意設計系
辦理日期:103年3月22、23、29日至4月12、13日共計5天
辦理地點:雲林縣政府文化處四樓會議室
五、依據
本計劃依據文化部民國103年2月12日文源字第10330031491號函辦理。
六、各類營造點選課與提案資格
(一)、參選資格:每社區派員參與課程(依各類參與人數規定),須全程固定參加各類別之必、選修社區培力課程,才具參加營造點遴選資格。上課參與度及踴躍度會列入最終遴選標準。
(二)、A類社區:欲提A類計畫之社區,須修完課程20.5小時及參訪課程8小時,共計28.5小時。每社區至少3位成員固定全程參與,其中2位須為理事長、總幹事或執行長,人數至多5位。
(三)、B類社區:欲提B類計畫之社區,須修完課程20小時及參訪課程8小時,共計28小時。每社區至少3位成員固定全程參與,其中1位須為理事長、總幹事或執行長,人數至多4位。
(四)、C類社區:欲提C類計畫之公所,須修完課程13.5小時及參訪課程8小時,共計21.5小時。每公所至少2位與社區工作相關之人員固定全程參與,人數至多3位。
(五)、D類社區:欲提D類計畫之社區,須修完基礎課程20小時及參訪課程8小時,共計28小時。每社區至少3位成員固定全程參與,其中1位須為理事長、總幹事或執行長,人數至多3位。
(六)、各社區參與人員依上述規則修完基礎課程、必修課程與選修課程,即取得提案資格。
(七)、本課程鼓勵跨組選修其他類別課程。
(八)、課程出席率、上課情形、作業執行力與課堂考試將作為未來徵選評分參考。
(九)、課程總表
103年社區營造點第一階段甄選工作坊時程(草案)
課程主題 課程內容&講師 說明
第一天(A、B、C、D共通課程) 相見歡課程 社區劇場工作坊(1.5H) - 賴淑雅老師0953-363365、身聲劇場-找故事館秀香 .共8小時
在地議題討論 雲林的社會議題發掘與討論(1H) - 雲科林崇熙老師0939-566132、環科張子見老師
社區業務基礎課程 社區會務須知(1.5H) - 吳明儒
社區財務管理(1.5H) - 曹先生
營造點徵選說明會 文化處社區營造承辦人員/林內鄉發展協會理事長/計畫主持人
第二天(A類基礎課程) 故鄉認知課程 雲林縣的歷史導讀(一) (二) (2H40m) - 陳益源老師、找展覽藝術科雲林文獻 .共7小時
認識自己與社區 社區大地圖&願景大拼貼工作坊(一)(二) (2H) -鄭晃二老師
社區志工 自我畫像與人生履歷表(50m) -王志華
第三天
(A、B、C、D共通課程) 社區參訪 參訪彰化市-福田社區(4H含風味餐)、大村鄉-平和社區(2H)
.共8小時
第四天(B、D進階類課程) 生活館建置須知 社區博物館建置(1.5H) -中華民國博物館協會、漢寶德、黃光男、何傳坤、呂理政、徐純 .共6.5小時
社區資料蒐集與撰寫 社區村史的調查蒐集與撰寫(1H10m) - (三崙社區)- 張珮玲0980-636007、0929-363911、 顧敏耀 國立中央大學中文系兼任助理教授、大家來寫村史:民眾參與式社區史操作手冊作者: 尤力.阿冒等
社區旅遊規畫 如何發掘社區的文化資產與文化旅遊規畫(一)(二)(2H20m) -陳美惠老師
第五天
(A、B、C、D共通課程) 檢討講評與計畫書撰寫工作坊 整體課程檢討講評(一)(二)(2H) -各參與社區幹部/輔導老師、各類社區執行注意事項(40m) -文化處承辦人員-李信政科長、計劃書撰寫工作坊(1.5H) -彰化縣社造中心 張乘瑜主任 5.5小時
總計 .共35小時(包括參訪社區8小時)
七、課程安排
第一天課程
103年度社區營造基礎課程&徵選說明會
A、B、C、D類共同必修基礎課程
上課地點:雲林縣政府文化處4樓
上課日期:2014/3/22(六)
共8小時
時間 內容 講師
08:30-09:00 報到
09:00-09:30 開幕式 文化處長官/林內鄉發展協會理事長/計畫主持人
09:30-11:00 社區劇場工作坊 賴淑雅老師0953-363365、身聲劇場-找故事館秀香
11:00-11:10 休息時間
11:10-12:10 雲林的社會議題發掘與討論 雲科林崇熙老師、環科張子見老師
12:10-13:00 午餐時間
13:00-14:30 社區會務須知 吳明儒
14:30-14:40 休息時間
14:40-16:10 社區財務管理 曹先生
16:10-17:00 營造點徵選說明會 文化處社區營造承辦人員/林內鄉發展協會理事長/計畫主持人
17:00 賦歸
第二天課程
社區資源調查工作坊
A類基礎型社區必修課程
上課地點:雲林縣政府文化處4樓
上課日期:2014/3/23(日)
共7小時
時間 內容 講師
08:30-09:00 報到
09:00-09:10 長官致詞 文化處長官
09:10-10:40 雲林縣的歷史導讀(一) 陳益源老師、找展覽藝術科雲林文獻
10:40-10:50 休息時間
10:50-12:00 雲林縣的歷史導讀(二) 陳益源老師、找展覽藝術科雲林文獻
12:00-13:00 午餐時間
13:00-14:00 社區大地圖&願景大拼貼工作坊(一) 鄭晃二老師
14:00-14:10 休息時間
14:10-15:10 社區大地圖&願景大拼貼工作坊(二) 鄭晃二老師
15:10-16:00 自我畫像與人生履歷表 王志華
16:00 賦歸
第三天課程
社區實地參訪活動
A、B、C、D類社區共同必修基礎課程
參訪地點:彰化市福田社區、大村鄉平和社區
上課日期:2014/3/29(六)
共8小時
時間 內容 講師
07:30-08:00 報到
08:00-09:00 出發前往參訪地點(一)
彰化市福田社區
09:00-09:30 社區相見歡 全體人員
09:30-12:00 福田社區參訪與導覽
12;00-13:00 品嘗福田社區風味餐
13:00-14:00 出發前往參訪地點(二)
大村鄉平和社區
14:00-14:30 社區相見歡 全體人員
14:30-16:00 平和社區參訪與導覽
16:00 賦歸
第四天課程
進階社區工作坊
B、D類進階型社區必修基礎課程
上課地點:雲林縣政府文化處4樓會議室
上課日期:2014/4/12(六)
共6.5小時
時間 內容 講師
08:30-09:00 報到
09:00-09:10 長官致詞 文化處長官
09:10-10:40 社區博物館建置 中華民國博物館協會、漢寶德、黃光男、何傳坤、呂理政、徐純
10:40-10:50 休息時間
10:50-12:00 社區村史的調查蒐集與撰寫 (三崙社區)- 張珮玲0980-636007、0929-363911、 顧敏耀 國立中央大學中文系兼任助理教授、大家來寫村史:民眾參與式社區史操作手冊作者: 尤力.阿冒等
12:00-13:00 午餐時間
13:00-14:00 如何發掘社區的文化資產
文化旅遊規畫(一) 陳美惠老師
14:00-14:10 休息時間
14:10-15:30 如何發掘社區的文化資產&
文化旅遊規畫(二) 陳美惠老師
15:30 賦歸
第五天課程
成果交流與心得分享
A、B、C、D類社區共同必修課程
上課地點:雲林縣政府文化處4樓
上課日期:2014/4/13(日)
共5.5小時
時間 內容 講師
08:30-09:00 報到
09:00-09:10 長官致詞 文化處長官
09:10-10:10 整體課程檢討講評(一)
(課程心得分享與建議) 各參與社區幹部/輔導老師
10:10-10:20 休息時間
10:20-11:20 整體課程檢討講評(二)
(課程心得分享與建議) 各參與社區幹部/輔導老師
11:20-12:00 各類社區執行注意事項 文化處承辦人員-李信政 科長
12:00-13:00 午餐時間
13:00-14:30 計劃書撰寫工作坊 彰化縣社造中心 張乘瑜主任
14:30 賦歸
八、各類徵選計畫工作說明
A類可申請之計畫
1、營造點計畫-基礎社區
基礎社區經計畫提案入選後,計畫所需執行及配合之工作包括下列項目:
必須需完成工作項目(詳細工作內容需參照文化處103年徵選辦法)
(1)、須於社區舉行營造點說明會,且不可與其他計畫合辦。
(2)、徵募、組織、訓練青年志工(10位以上),參加社區青年志工組織與培訓課程(理事長或總幹事必須全程參與),成為推動社區之生力軍。
(3)、辦理社區傳統技藝研習課程及人才培訓:包括社區讀書會、社區資源調查研習、社區導覽研習、繪製社區導覽圖研習、社區刊物編輯研習、社區特色研究工坊(傳統工藝、飲食文化)、傳統藝師傳承研習(包括傳統工藝、美術、舞蹈、音樂、飲食、民俗雜藝等)。
(4)、辦理社區資源調查:包括人、文、地、景、產等五大部份,建立社區資源的資料庫,做為社區營造的基礎,並繳交社區資源田野調查報告書8本。
(5)、社區報至少3期及導覽摺頁印製4,000份。
(6)、社區數位生活館設置(設置點不可為社區活動中心,並檢附土地同意書),經由社區資源的蒐集、調查與建立,將蒐集、建立的社區資料及社區傳統器物作有系統的整理,並以數位化處理,並於當地社區內,尋求公共空間或租屋的方式,將其社區圖書資料及傳統器物有規劃的展示其內,供社區居民及社會民眾觀賞與借閱。
A、社區展示室或圖書室之設立:
(A)、尋找社區的傳統閒置空間
(B)、由社區民眾提供展示空間
(C)、向社區居民租借民房
B、社區展示室或圖書室之營運及管理:
(A)、第一年以採用社區志工隊排班輪值方式值班及導覽。
(B)、社區展示室或圖書室開放時間以國定假日為主,若社區能力許可,每天晚上時間亦可開放。
(C)、訂定社區展示室或圖書室管理及借閱辦法。
(7)、參與文化處每年所舉辦之社區文化旅遊工作並配合文化處舉行至少2次的籌備會議。
(8)、舉辦社區成果展1場(至少需製作展板3張-可由社造中心協助)並配合文化處辦理聯合成果展1場,皆不可與其他計畫合辦,且配合文化處舉行至少2次的籌備會議。
(9)、參與後續文化處所舉辦之社區影像或故事繪本等課程。
(10)、配合文化處各項活動,課程及雲林縣社造中心輔導。
(11)、社區理事長或總幹事須參加文化處舉行的縣外觀摩2~3次。
(12)、依據社區資源及特色,規劃社區發展願景及藍圖。
A、硬體願景:行政辦公區 運動遊戲區 景觀休閒區 等區域
B、軟體願景:健康 快樂 幸福 浪漫 笑容 人情等指標
選擇性工作項目 (至少擇一輔導課程參加培訓,詳細工作項目需參照文化處103年徵選辦法)
社區影像紀錄輔導課程
(1)、辦理社區影像紀錄︰社區各式議題拍攝、歷年社造影像後製剪輯、辦理影像課程、拍攝器材租借及影像記錄過程需辦理之居民分享、訪談、討論之活動等。
(2)、辦理生活記錄︰例如社區人物記錄出版、社區生活地圖、社區文化日曆、文學主題社區記錄、社造歷程故事集等、以區域文化主題(如眷村、外籍配偶母國文化之認識等)進行調查記錄出版,辦理參與式討論會、成立社區記錄工作隊、社區委託專業團隊進駐協助、社區活動辦理。
社區故事繪本輔導課程
(1)、社區故事人才培訓:辦理故事工作坊、培訓故事媽媽、故事阿公、故事阿媽、社區結合國小(國中)參與在地故事及藝術傳承、志工培訓等。
(2)、各形式故事創作:
A、鼓勵故事人才與在地藝術創意呈現,社區故事繪本創作,刺激各年齡層的參與。
B類可申請之計畫
1、進階社區延續計畫
凡參加過本處辦理之社區營造點輔導一年以上,對社區村史之調查與出版、社區報出版、社區青年文化志工之再訓練、社區生活館之設置、營運與管理、社區藝文特展系列活動或社區讀書會等工作有興趣之社區。
工作項目(社區生活館為必須辦理項目,再另選二項工作執行,詳細工作內容需參照文化處103年徵選辦法)
(1)、社區村史之調查出版與社區報出版:經過第一年A類社區資源調查,第二年進行更深入社區的歷史文化調查與出版,為延續基礎社區報的編輯與出版,讓社區紀錄營造的過程。
(2)、社區青年文化志工之再組織與訓練:為青年志工成長與永續,協助社區工作,每年應持續召募與訓練,讓社區生生不息永續發展。
(3)、傳統技藝研習課程;包括傳統工藝及民俗雜藝。
(4)、社區生活館之設置(包括展示室或圖書室)、營運與管理(必須辦理項目):經由生活館的建置,辦理社區藝文特展系列活動(二季二特展)或成立圖書室辦理社區讀書會等,二季特展皆需裱褙3張看板及3個展示箱(50cm×50cm),第一季特展不邀請高級長官,以社區當主人,辦理小型茶會,介紹特展主題及特展人物,不搭舞台,不辦大型活動,包括社區人物特展、社區美術特展、社區攝影展、社區工藝展、社區農特展、交流邀請展等,達成營運與管理的目的,必需辦理之項目如下:
(A)以採用社區義工隊排班輪值方式值班及導覽。
(B)社區展示室或社區圖書室開放時間以國定假日為主,若社區能力許可,每天晚上時間亦可開放。
(C)訂定社區展示室或圖書室管理及借閱辦法。
(5)、規劃社區發展願景及藍圖:
(A)硬體願景:行政辦公區、運動遊戲區、景觀休閒區等區域
(B)軟體願景:健康、快樂、幸福、浪漫、笑容、人情等指標
C類可申請之計畫(詳細工作內容需參照文化處103年徵選辦法)
1、鄉鎮型社造中心
工作項目
(1)、鄉鎮市社區發展協會或文史社團之民間組織之整合與訓練(至少2個社區)
(2)、鄉鎮市社區發展協會或文史社團之民間組織成立之整合與訓練。
(3)、鄉鎮市社區傳統技藝整合與傳承。
(4)、鄉鎮市社區資源調查之整理與出版(社區村史鄉土教材等)。
(5)、鄉鎮市社區文化觀光導覽手冊之整理與出版。
(6)、鄉鎮市社區營造聯合成果展演系列活動。
(7)其他與社區文化相關之活動。
D類可申請之計畫(詳細工作內容需參照各輔導單位103年之徵選辦法)
1、藝術家進駐社區輔導暨徵選計畫
補助對象:以參與過本縣社區營造點之社區為優先,或對自己社區的特色充分瞭解,願意在社區文化特色上發揮創意之社區。
工作項目
1-1藝術家進駐社區計畫:包括傳統工藝、美術、舞蹈、音樂、民俗雜藝等。
(A)由雲林縣社區營造中心輔導與磨合該社區藝術家至少兩位以上,社區以外藝術家至少一位以上,且創作作品需三位藝術家結合發展出來,由社區居民製作完成。
(B)藝術家長期進駐社區,就社區的人、文、地、產、景各項議題,與社區居民參與座談、討論等社區營造工作坊。
(C)藝術家在社區場域辦理研習(至少2班每班20人)、實作等方式,每星期一次或多次進行各種社區實質創作或改造。
(D)參加學員研習成果作品為社區所共有,作品應放置於社區公共空間。
(E)成果展示活動:計畫結束前,將半年對社區實質改造之成果,辦理一系列成果展演活動,並邀請社區發展協會、文史團體及藝文界人士共襄盛會。
1-2藝術介入空間計畫:以各種藝術形式於社區空間進行創作。
(A)傳統建築:老街群、古宅、廟宇、傳統公共空間等
(B)景觀園藝:花園、庭院、公園、陽台、河川周邊、空地等
九、營造點評選準則與方法
(一)、評選準則:
A、C類評選準則
(1)、上課狀況25%
課堂出席率10%
課堂用心程度5%
課堂作業執行力10%(包含A類社區地圖繪製與自我畫像等資料)
(2)、計畫提案草案25%
計畫構想書內容之完整性及合理性佔20%
(內容包含:社區文化活動內容、執行方法、預期目標與效益、經費配置之適切性、與課堂所學連結性)
社區組織之健全程度及推展能力5%
(內容包含:社區組織以往辦理之成效、計畫參與人員之學經歷背景及執行能力)
(3)、正式提案報告50%
計畫構想書內容之完整性及合理性佔35%
(內容包含:社區文化活動內容、執行方法、預期目標與效益、經費配置之適切性、與課堂所學連結性)
社區組織之健全程度及推展能力15%
(內容包含:社區組織以往辦理之成效、計畫參與人員之學經歷背景及執行能力)
B類評選準則
(1)、上課狀況30%
課堂出席率10%
課堂用心程度5%
課堂作業執行力15%(包含規畫類型課程表現與應準備之資料)
(2)、正式提案報告70%
計畫構想書內容之完整性及合理性佔50%
(內容包含:社區文化活動內容、執行方法、預期目標與效益、經費配置之適切性、與課堂所學連結性)
社區組織之健全程度及推展能力20%
D類評選準則
(1)、上課狀況20%
課堂出席率10%
課堂用心程度5%
課堂作業執行力5%(包含提案交流Q&A應準備之資料)
(2)、各輔導團隊評選80%
(內容包含:社區組織以往辦理之成效、計畫參與人員之學經歷背景及執行能力)
(二)、評選方法:
1、於103年3月公佈本辦法,由有心推動社區總體營造工作之社區在接受該類別所安排之課程培訓完成後,提出徵選表及計畫書,參加遴選。
2、於103年3~4月由參加遴選之社區中,邀請專家學者數名就報告內容及計畫參與評選,並將分數計入評分表內,並與培訓課程所評比出的成績各佔50%計分,評估選擇啟蒙社區4個營造點(5萬元)、A類社區6個營造點(15萬元)、B類社區8個營造點(15萬元)、C類2-4個鄉鎮市營造點(20-40萬元),D類藝術家社區8個營造點(10萬元)列為本辦法補助對象,各個選點依實際參加徵選社區數互相調整入選數量,但補助金額總數不變。
十、補助項目及原則
(一)、經徵選入選之社區需接受本縣社區營造中心的訓練課程與輔導,訓練情形與輔導狀況列入本府文化處撥款之依據及下年度補助之評審考量。
(二)、本項經費第一期款於核定後核撥40﹪,第二期款於期中報告書、社區資源調查報告書繳交核定後,檢附第一期款原始支出憑證後撥款30%,尾款於活動結束後檢附成果報告及原始支出憑證審核後撥款30%。
(三)、各類補助項目:
A類社區
(1)、社區資源調查:人事費、印刷費、材料費。
(2)、社區義工徵募組訓:印刷費、講義費、講師費、誤餐費、行政雜支費等。
(3)、人才培訓:講師鐘點費及交通費、場地費、文宣費、佈置費、材料費、器材租用費、行政雜支費等。
(4)、導覽摺頁及社區報編印:撰稿費、印刷費、行政雜支費等。
(5)、成立社區數位生活館:場地佈置費、規劃設計費、材料費、雜支等費用。
(6)、成果展示或表演活動:會場佈置費、租演出器材費(包括燈光、音響)、材料費、搭舞臺費、誤餐費。
(7)、影像紀錄︰後製剪輯費、製作材料費、器材租金、行政雜支費等。
(8)、繪本手冊之整理與出版:撰稿費、設計費、印刷費、行政雜支費等。
B類社區
(1)、社區村史調查與社區報出版:撰稿費、設計費、印刷費、行政雜支費等。
(2)、人才培訓:講師鐘點費及交通費、場地費、文宣費、佈置費、材料費、器材租用費、行政雜支費等。
(3)、社區生活館營運:場地佈置費、規劃設計費、材料費、雜支等費用。
(4)、在地及聯合成果展活動:會場佈置費、租演出器材費(包括燈光、音響)、材料費、搭舞臺費、誤餐費。
C類鄉鎮市營造點(鄉鎮市公所)
(1)、人才培訓:講師鐘點費及交通費、場地費、文宣費、佈置費、材料費、器材租用費、行政雜支費等。
(2)、導覽手冊之整理與出版:撰稿費、設計費、印刷費、行政雜支費等。
(3)、聯合成果展活動:會場佈置費、租演出器材費(包括燈光、音響)、材料費、搭舞臺費、誤餐費。
D類社區
(1)、人才培訓:講師鐘點費及交通費、場地費、文宣費、佈置費、材料費、材租用費、行政雜支費等。
(2)、在地及聯合成果展活動:會場佈置費、租演出器材費(包括燈光、音響)、材料費、搭舞臺費、誤餐費。
十一、預期效益
1、凝聚社區居民共同意識,達成社區「生命共同體」的目標。
2、以文化包裝振興地方特色產業,活化社區生活,推廣地方特色文化。
3、為社區生活留下記錄,帶動其他社區居民關心社區各項議題。
十二、注意事項
1、執行社區成果展演者,社區內部人員不得支領演出費。
2、本項計畫執行成果應配合各項在地文化推廣、社區遊學、進一步參與相關藝術表演或結合深度文化之旅路線。或透過網站宣傳、建立各項交流機制,提供多元文化議題討論,或辦理各項創意人會議,以引介社區在地元素,激發相關從業者製作電視戲劇節目、電影、表演藝術節目、書籍出版等可能。
3、本計畫各項記錄作品、劇本、影音資料允宜保存於該地鄉鎮圖書館,以建構在地社造與文史知識寶庫等。
4、社區總體營造之主要精神在由社區居民自主參與經營,以文化藝術形式做為切入點,進行社區文化活動之計畫,計畫書之提送,以對社區整體發展有助益及有自籌款配合者,為優先考慮。
5、本計畫以軟體活動為主,硬體建築及設備不在本獎助範圍內。
6、計畫書請參考附件一的格式並於103年4月下旬(暫定)前提送雲林縣政府文化處藝文推廣科,地址:斗六市大學路三段310號│電話:05-5340917、5523139傳真:5330895
〈報名表〉
社區/單位名稱:
欲報名類別:□A類 □B類 □C類 □D類:○○○計畫(進階社區可複選B、D類)
報名人員
編號 姓名 職稱 出生年月日 身份證字號 素or葷
01 素葷
02 素葷
03 素葷
04 素葷
05 素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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