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10日 星期五

[好雷] 玩命關頭7-速度與激情;高度與親情

作者: whoiam (胡愛晏) 看板: movie
標題: [好雷] 玩命關頭7-速度與激情;高度與親情
時間: Sat Apr 11 06:35:18 2015

1.1 玩命關頭(2001)
1.2 玩命關頭2:飆風再起(2003)
1.3 玩命關頭3:東京甩尾(2006)
1.4 玩命關頭4(2009)
1.5 玩命關頭5(2011)
1.6 玩命關頭6(2013)
1.7 玩命關頭7(2015)

將近15年的玩命關頭系列,英文片名The Fast and the Furious,直譯速度與激情。
帶給我們的除了感官上的刺激外,還有家庭、愛情、友情等溫情元素在裡頭。不只
是視覺上的高度(從天而降、射飛機、衝撞直昇機、飛躍大樓、懸涯跳車),時間長
度的推展(一路走來,七集十四年),還有家人般(我沒有朋友,只有家人)濃度的核
心因素。

導演
羅布·科恩(1)
John Singleton (2)
林詣彬(3–6)
溫子仁(7)

七集共有四位導演,開山系列的羅布.科恩還導過機戰未來(維基簡介劇情:
西元2016年,美國海軍航空隊為了對付恐怖攻擊而擬訂了新計畫,運用了最先進的實驗性
科技,目的是消滅位於世界各地的敵人,有四百多名駕駛員申請參與此計畫,而只有三名
入選…)

在第一集裡,布萊恩(保羅沃克飾)的金髮造型是最帥氣的年代。不知為何中後期都以
短髮或接近平頭的髮型演譯。金色捲髮是最代表性特徵,也許在象徵一較高下、初生之
犢、衝動、摸索、冒險等眾多層面是不得不的推出。青澀、年輕、嘗試、開創的第一代
就有相當不錯的票房。也才有第二集的推出。

第二集導演被提名為奧斯卡最佳導演獎 ,成為第一位非洲裔美國美國人。這集也是負責
搞笑的羅曼首次登場。據聞此集的女主角(後來只在往後片尾彩蛋驚鴻一瞥出現過)有可
能出現在第八集。這和被視為外傳的第三集是少數沒有唐老大的集數(但第三集至少片
尾還有客串一下)。劇情上雖然看似沒有什麼創新,至少在起承轉合上把唐老大團隊在
未來多帶入一個家人(雖然在第七集中不免被懷疑作用真的是純搞笑而已嗎?)還有身負
彩蛋(揭穿另一位女主角生死之謎)與第八集再加入的可能性的伊娃·曼德絲
Eva Mendes

三到六集則是愈來愈激情、愈來愈賣座的關鍵。引起爭議的東京甩尾在拍攝當時想必沒
有人可以預測到後來的發展和集數,看似可以被捨去的外傳式一集,是獨立卻也是串連
死亡、復仇、(有沒有可能再納入另一位高手進入唐老大的家庭團隊?)的重要一躍,縱
是後設的補足,也不失為一種神奇(當然一掌控不好容易畫蛇添足或難圓其說)的時間軸
補滿。滿滿的亞洲風。

根據大陸媒體「時光網」3月8日刊登執導「玩命」3到6集的台灣華裔導演林詣彬訪問,他
說:「我很感激他們發出邀請,但保羅沃克已經不在了,我覺得我沒有理由回歸,而且現
在我有很多有趣的事可做,我沒有理由回去。」

第四集以唐老大女友萊蒂之死為復仇,與布萊恩的火爆衝突令人捏一把冷汗。第五集精采
的劫囚,一億美元的拖金庫狂奔。到六集萊蒂回歸、吉賽兒之死、大反派歐文蕭,帶出
好評不斷的第七集。不可忽略的是現實中保羅沃克的離世,讓第七集多了再真實不過的感
傷,滿滿的家庭與溫情,賺人熱淚卻不嫌賣弄。最後分道揚飆的鏡頭搭上see you again
片尾曲,令人眼眶泛紅。新加入的導演,是另一知名系列奪魂鋸的第一代執導

《奪魂鋸》是一齣2004年出品的恐怖驚悚片,由溫子仁執導。本片只用了十八天拍攝,在
2004年1月的聖丹斯電影節中首映。在同年10月29日在全球各地陸續上映。最後在北美地
區帶來了5518萬美金的收益。

由於本片的成功,及後每年萬聖節均推出奪魂鋸續集電影,依次為:

《奪魂鋸2死亡困局》(2005年)
《奪魂鋸3死神在齒》(2006年)
《奪魂鋸4回頭是岸》(2007年)
《奪魂鋸5人面獸心》(2008年)
《奪魂鋸6萬罰朝中》(2009年)
《奪魂鋸3D終極審判》(2010年)

他同時也是2011 : 陰兒房 (Insidious)
2013 : 厲陰房 (The Conjuring)
2013 : 陰兒房2 (Insidious: Chapter 2)
的導演

鬼片、解謎與殺人、賽車片三者共通元素都是「刺激」吧!

只不過前二者的故弄玄虛,在玩命關頭七轉化為扣人心弦的緊張、驚險與餘音繞樑。

抓與放
危與安
高與低
出與入
隱與顯
攻與防
守與破
藏與盜
鎖與解

在溫子仁的手上,像是切檔般運化自如。飛躍一層樓還不打緊,還來第二次,原以為
險惡在此結束,就是不肯放過觀眾般再來第三座樓的穿越。臨危之際,硬生生停在生
死存亡的邊緣,觀影者不免大捏一把冷汗,腳也不自覺地大踩剎車,彷彿身歷其境般閉
上雙眼(又捨不得閉太久,微張又閉)好像真的就快跳下去。

在心中大喊:「快點站進來一點呀!快掉下去了」

溫子仁的手中,就有三種系列。每一次都給人「未完待續」(當然奪魂鋸之後雖非他導
,卻也開創達七集的罕見濫觴)又甘之如飴的期待感。

也許那真的不是說再見,所以無需道別。
也許有人會說最完美的結束就是在第七。
也許不管如何,總是會有再相遇的一天…

玩命關頭7在過去6集走出了屬於自已的獨特風格,未來就算再重覆演譯也只是雷同的仿效
,布萊恩的退場(不管是片中或戲外),雖然Paul Walker走了卻也沒有走。唯一可惜之處
是打鬥畫面的拿捏,過多嫌冗長,過少又容易給人草草了事的馬虎感。倒是摔角鏡頭讓
觀影者在那一瞬間也隨之起舞般進入同一視角,給人驚喜感。

十字架的去而復返,某種程度也歸功於執導奪魂鋸(也是編劇)初集的溫子仁說故事能力。
十字項鍊的穿梭在他的手上回到了家,歷經完整的冒險,總算回到主人手邊。「七」,
這個數字,不管在聖經、佛教、民間習俗、塔羅牌(幸運七)等,各有涵意。七星、七天
、七色、七音、七脈輪,是內省、分析力、內在需求聯繫,某種程度不也是「回歸」嗎?

一路好走這四個字
在玩命關頭7
在see you again裡
在影迷對Paul Walker回憶
在速度與激情的延續

不說再見
因為這不是再見
我們終有再相見的一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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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akespeare:目眩時更要旋轉,自己痛不欲生的悲傷,以別人的悲傷,就能夠治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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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7日 星期二

[課業] 民事訴訟436-9、444-1、477-1、482、498

作者: whoiam (胡愛晏)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課業] 民事訴訟436-9、444-1、477-1、482、498
時間: Tue Apr 7 22:42:06 2015

民訴436-9、444-1、477-1、482(239B223)、498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436-9
小額事件當事人之一造為法人或商人者,於其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
約定債務履行地或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時,不適用第十二條或第二十
四條之規定。但兩造均為法人或商人者,不在此限。

1、本條文意思是指一造為法人或商人,就算約定履行地或合意一審管轄也沒有用?
需回歸到其它如1、2條?
2、兩造為商人時又是排除在「不適用」外,負負得正意思是適用12和24?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444-1
上訴狀內未表明上訴理由者,審判長得定相當期間命上訴人提出理由書。
上訴人提出理由書後,除應依前條規定駁回者外,第二審法院應速將上訴
理由書送達被上訴人。
審判長得定相當期間命被上訴人提出答辯狀,及命上訴人就答辯狀提出書
面意見。
當事人逾第一項及前項所定期間提出書狀者,法院得命該當事人以書狀說
明其理由。
當事人未依第一項提出上訴理由書或未依前項規定說明者,第二審法院得
準用第四百四十七條之規定,或於判決時依全辯論意旨斟酌之。


其中二審準用447
當事人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因第一審法院違背法令致未能提出者。
二、事實發生於第一審法院言詞辯論終結後者。
三、對於在第一審已提出之攻擊或防禦方法為補充者。
四、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或應依職權調查證據者。
五、其他非可歸責於當事人之事由,致未能於第一審提出者。
六、如不許其提出顯失公平者。
前項但書各款事由,當事人應釋明之。
違反前二項之規定者,第二審法院應駁回之。

3、指的是上訴狀未表明上訴理由→(準用447)→應釋明六項事由否則駁回?
或指的是444-1不得提出如447所說「新攻擊或防衛方法」?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477-1
除第四百六十九條第一款至第五款之情形外,原判決違背法令而不影響裁
判之結果者,不得廢棄原判決。

看469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其判決當然為違背法令:
一、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二、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者。
三、法院於權限之有無辨別不當或違背專屬管轄之規定者。
四、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者。
五、違背言詞辯論公開之規定者。
六、判決不備理由或理由矛盾者。

不含第六款「不備理由或矛盾」
4、指的是469前五款就算不影響裁判結果,還是得廢棄原判決?(因為寫除外)
此外就算違背法令但不影響裁判之結果,依然不廢棄原判。
也就是說就算是理由不備、矛盾也不能廢棄原判嗎?
第六款是「當然違背法令」之一,
(1)、影響裁判時-
(2)、不影響結果-
分別該當如何?是否前者得廢棄原判決,後者「依然不能廢棄原判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482
對於裁定,得為抗告。但別有不許抗告之規定者,不在此限。
「別有規定」如36、39、239、333等
其中239
第二百二十一條第二項、第二百二十三條第二項及第三項、第二百二十四
條第二項、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七條至第二百三十條、第二百三
十一條第二項、第二百三十二條及第二百三十三條之規定,於裁定準用之

之223
經言詞辯論之判決,應宣示之;不經言詞辯論之判決,應公告之。
宣示判決,應於言詞辯論終結之期日或辯論終結時指定之期日為之。
前項指定之宣示期日,自辯論終結時起,不得逾二星期。
前項判決之宣示,應本於已作成之判決原本為之。

5、指的是裁定準用223,所以裁定的宣示期日也是自辯論終結時14天?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498
為判決基礎之裁判,如有前二條所定之情形者,得據以對於該判決提起再
審之訴。
前二條為497、496
496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以再審之訴對於確定終局判決聲明不服。但當
事人已依上訴主張其事由或知其事由而不為主張者,不在此限:
一、適用法規顯有錯誤者。
二、判決理由與主文顯有矛盾者。
三、判決法院之組織不合法者。
四、依法律或裁判應迴避之法官參與裁判者。
五、當事人於訴訟未經合法代理者。
六、當事人知他造之住居所,指為所在不明而與涉訟者。但他造已承認其
訴訟程序者,不在此限。
七、參與裁判之法官關於該訴訟違背職務犯刑事上之罪者,或關於該訴訟
違背職務受懲戒處分,足以影響原判決者。
八、當事人之代理人或他造或其代理人關於該訴訟有刑事上應罰之行為,
影響於判決者。
九、為判決基礎之證物係偽造或變造者。
十、證人、鑑定人、通譯、當事人或法定代理人經具結後,就為判決基礎
之證言、鑑定、通譯或有關事項為虛偽陳述者。
十一、為判決基礎之民事、刑事、行政訴訟判決及其他裁判或行政處分,
依其後之確定裁判或行政處分已變更者。
十二、當事人發現就同一訴訟標的在前已有確定判決或和解、調解或得使
用該判決或和解、調解者。
十三、當事人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者。但以如經斟酌可受
較有利益之裁判者為限。
前項第七款至第十款情形,以宣告有罪之判決或處罰鍰之裁定已確定,或
因證據不足以外之理由,而不能為有罪之確定判決或罰鍰之確定裁定者為
限,得提起再審之訴。
第二審法院就該事件已為本案判決者,對於第一審法院之判決不得提起再
審之訴。

497
依第四百六十六條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事件,除前條規定外,其經第
二審確定之判決,如就足影響於判決之重要證物,漏未斟酌,或當事人有
正當理由不到場,法院為一造辯論判決者,亦得提起再審之訴。

所謂「判決基礎之裁判」,保成小六法指出256、383
256
不變更訴訟標的,而補充或更正事實上或法律上之陳述者,非為訴之變更
或追加。

383
各種獨立之攻擊或防禦方法,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得為中間判決
。請求之原因及數額俱有爭執時,法院以其原因為正當者,亦同。
訴訟程序上之中間爭點,達於可為裁判之程度者,法院得先為裁定。

6、498究竟為497、496差異何在?以之為判決基礎的裁判是指498包括了裁定的部分?
而256、383又為何與「判決基礎之裁判」有關?是「補充更正」的部分和「中間
爭點」這二個點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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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司法、調查、國安等五項考試 5月開始報名

作者: ga78623 (明白) 看板: Examination
標題: [新聞] 司法、調查、國安等五項考試 5月開始報名
時間: Tue Apr 7 21:54:52 2015

司法、調查、國安等5項特考 5月12日至21日開始報名

司法、調查、國安等5項特考將於下個月開始報名。考選部上周公布暫定考試類科組,其
中司法人員3等考試的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調查人員3等調查工作德文、阿拉伯文、
土耳其文,以及國安特考的5等考試都是去年未開缺。

考選部表示,今年海巡特考取消應考資格的兵役限制,並增列握力為體格檢查項目;國安
特考5等考試國文科增採複選題題型。5項特考5月12日至21日受理報名,8月15日至17日舉
行考試。

考選部部長表示,為利有意報考104年司法、調查、國安、海巡及移民等5項特考的民眾及
早準備,考選部先公布預定舉辦考試的等別及類科組,至於暫定需用名額,預定4月下旬
公告。

司法特考等考試 公佈招考類組

司法人員特考的3等考試有公證人、觀護人(選試少年事件處理法)、觀護人(選試社會
工作概論)、家事調查官、法院書記官、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財經實務組、電子資
訊組、營繕工程組)、心理測驗員、心理輔導員、監獄官;4等考試有法院書記官、法警
、執達員、執行員、監所管理員;5等考試有錄事、庭務員。

調查特考3等考試有調查工作組(選試英文、德文、西班牙文、阿拉伯文、法文、韓文及
土耳其文)、法律實務組、財經實務組、化學鑑識組、醫學鑑識組、電子科學組、資訊科
學組、營繕工程組;4等考試有調查工作組。

國安特考3等考試有政經組(選試英文)、情報組(選試英文)、國際組(選試英文、西
班牙文及阿拉伯文)、資訊組(選試英文)、電子組(選試英文)、數理組(選試英文)
、公職資訊技師組;5等考試有行政組、社會組、資訊組、電子組。

海巡特考3等考試有海巡行政、海洋巡護科輪機組;移民特考3等考試有移民行政 (選試
英文、日文、西班牙文、法文、韓文、葡萄牙文、越南文、泰文、印尼文、德文及俄文)
;4等考試有移民行政。

新聞:http://goo.gl/kZtq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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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46.58.72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Examination/M.1428414895.A.CB7.html

Plur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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