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扶植優質及具有潛力之文化創意產業業者,促成文化創意產業之跨界合作,提昇文化創意產業發展品質及競爭力。
(一)申請之計畫依欲完成之商品樣態分為二類︰ 1. 實體類商品:商品使用價值的載體型式是實物或數位化型態,可脫離生產者、設計者與消費者獨立存在,如︰杯子、家具、出版品、圖庫等。 2. 非實體類商品:不屬於實體類商品者,均歸於此類,如︰商業演出、演唱會、經紀授權等。
(二)各類依申請補助重點,分為下列三組,申請者應評估自身發展狀況及計畫主要執行內涵勾選其中一組: 1. 研發生產組:具備一定品牌行銷與市場拓展的實績或潛力,以「打造台灣自有品牌」為目標,具有產業效益及明確可行之研發生產計畫。 2. 品牌行銷組:具備一定研發生產與市場拓展的實績或潛力,對打造台灣國際文創品牌具前瞻願景,並切實可行之品牌行銷計畫。 3. 市場拓展組:具備一定研發生產與品牌行銷的實績或潛力,對拓展國內外文創市場具有前瞻願景,並切實可行之市場拓展計畫。 承辦單位:文化創意產業專案辦公室 電 話:(02)3356-8151 (02)3356-8156 (02)3356-8157 適用資格及對象 : 國內登記立案之私法人,或依商業登記法設立之獨資、合夥事業體。 一、受理申請期間:即日起至101年10月31日止收件。 二、檢具計畫申請表一份、計畫書十份及電子檔光碟一片,採掛號郵寄(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郵戳日期以截止日為限);若非透過「中華郵政」郵寄者,或專人送達方式則以截止日下午5:30前收到為主。 (寄送地址:100台北市天津街2號3F 文化部/文創專案辦公室收。) |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從不曾了解到 無條件的愛
才是至高無上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