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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青年發展署
103年「青年政策論壇-全國會議」參加簡章
103.7.7核定
一、 參加資格:18-35歲之在學及社會青年(出生年月日為民國68年1月1日 至85年12月31日 ),報名身分為社會青年者需具備中華民國國籍。
二、 活動日期及地點
(一)日期:103年8月31日(星期日)
(二)地點:臺北市(暫定,另行公告)
三、 活動名額:正取200人,其餘列為備取名單。
四、 報名方式:
透過本署「YPU青年政策大聯盟」網站,詳填基本資料,即可完成報名。
五、 報名期間:103年7月14日至8月10日
六、 正取名單抽籤及公告:
(一)網路報名截止後,8月11日 公開抽籤決定正備取名單,8月14日 於本署官網及青年政策大聯盟網站公告。
(二)正取名單公告後,經聯繫無法參與時,依備取名單序位通知遞補。
七、 活動費用
(一)參與地方論壇為免費,請考量是否可全程參與,避免資源浪費;除特殊身分青年外,一般身分青年不予交通費補助。
(二)特殊身分青年(離島、身心障礙、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且居住或求學地距活動地點30公里 以外,可憑證明補助往返所需之交通費(離島補助機票及火車自強號或客運票價,本島最高補助火車自強號票價),「特殊身分青年交通費領據」可至本署青年政策大聯盟專屬網站/最新消息區下載,請領交通費注意事項如下:
1. 居住、求學或就職於離島者可補助往返經濟艙機票、機場至活動地點往返之火車自強號或客運票價;居住、求學或就職於臺灣本島者,最高可補助自居住或就學(職)地至活動地點往返之火車自強號或客運票價。
2. 本活動不支給計程車、公車、捷運等交通費。
3. 乘車(機)日期,去程應為活動當日或前一日,回程應為活動當日或後一日,方為有效,如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檢附上列日期之單據者,需說明理由。
4. 請領交通費者應於活動結束後一星期內,將領據、相關證明文件(戶籍地證明或求學或就業之證明文件、身心障礙手冊影本、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去回程交通單據、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以掛號方式寄回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公共參與組(10055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13樓),俾憑辦理核銷。
八、 注意事項
(一)報名者所填之資料,為本署及承辦廠商活動辦理使用(如聯繫、保險等;會議手冊將刊載學員姓名、性別、就讀學校科系或任職單位等資料),個人資料將依個人資料保護法規範及相關法令保護,請確實填寫,俾利核發參加證明書及辦理活動保險,為避免資源浪費,若經發現所填資料有誤,將不予重新補發參加證明書。
(二)如遇流行疫病、颱風…等不可抗力因素,為保障全體人員之安全,將由本署視情形公告處理措施,敬請配合。
(三)若經本署公告為正取,但未於規定時間內收到行前通知,可致電本署承辦人李小姐(02-23566249)查詢。
特殊身分青年交通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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領 據
中華民國103年 月 日 |
姓名 | | 事 由 或 會議名稱 | 103年青年政策論壇-全國會議 | ||||||||||||||
費用別 | ■交通費 | ||||||||||||||||
金額 (大寫) | 新臺幣 仟 佰 拾 元整 | | |||||||||||||||
服務單位或就讀學校 | | 職務 | | ||||||||||||||
身分證統一編號 | | | | | | | | | | | 領款人簽 章 | | |||||
戶籍地址 | 市(縣) 市區鄉鎮 村(里) 鄰 路(街) 段 巷 弄 號 樓之 | ||||||||||||||||
匯入行庫 | 銀行/郵局 分行/局號 帳號: (於本署無帳戶資料者務必填列,俾利匯款) | ||||||||||||||||
交通工具 | 去程出發地:________;目的地:__________ ;搭乘之交通工具:_________;新臺幣_________元 回程出發地:________;目的地;__________ ;搭乘之交通工具:_________;新臺幣_________元 |
※請領交通費注意事項 1. 本活動特殊身分青年包含(1)居住、求學或就職於離島、(2)身心障礙、(3)中低收入戶、(4)低收入戶。 2. 符合前點四款條件任一款資格者,且居住或求學(就職)地距活動地點 3. 居住、求學或就職於離島者可補助往返經濟艙機票、機場至活動地點往返之火車自強號或客運票價。 4. 居住、求學或就職於臺灣本島,且符合第一點(2)、(3)、(4)款資格者,最高可補助自居住或就學地至活動地點往返之火車自強號或客運票價。 5. 礙於經費有限,本活動不支給計程車、公車、捷運等交通費。 6. 乘車(機)日期,去程應為活動當日或前一日,回程應為活動當日或後一日,方為有效,如有不可抗力因素,無法檢附上列日期之單據者,請於空白處說明理由。 7. 請款方式:請於活動結束後一星期內,將(1)本領據、(2)相關證明文件、(3)去回程交通單據、(4)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以掛號方式寄回教育部青年發展署公共參與組李小姐收(10055臺北市徐州路五號13樓),並註明「103年青年政策論壇-全國會議交通費補助」等字樣,經核對後無誤後,即可將款項匯入指定帳戶。 8. 相關證明文件包含: (1) 離島青年:請提供戶籍地證明或求學或就業之證明文件。 (2) 身心障礙青年:檢附身心障礙手冊影本。 (3) 低收入戶及中低收入戶者:請檢附直轄市及各縣、市政府或鄉鎮市區公所核發之證明文件。 9.粗框內交通費金額由本署審核後填寫,請填妥請款資料及簽名即可。 10.下列資料請浮貼於領據背面:(1)相關證明文件、(2)去回程交通單據、(3)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影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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