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6日 星期四

死刑政策必將廢除by 胡愛晏(在太一的愛與光中)

死刑政策必將廢除 胡愛晏
給馬總統的一封信:
敬愛的馬總統,死刑政策終究會被廢除,那時的世界沒有人需要被執行死刑,因為沒有人殺人。每一個殺人的背後動機都是相信「生命會就此結束」、「去除眼前的人會去除痛苦」,這樣子的遠端理由,罕人去發掘,我們急著要這種罪大惡極的人趕快處死,因為他犯的罪太過於所謂的「天人不容」、「人神共憤」,去掉這個人,因為他做的事,足以讓社會抹除他的存在。然而,如果一個想死的人,他不願或不敢親手執行屬於自已的「死刑」(雖然在第三密度來說,每一個人終究會脫離物質肉體,也就是死亡)因此借由做一些天理難容或是殺害別人來借由法律處死他,當然也有些人因為經濟或滅絕希望,想要吃長期的牢飯。可是,對於一個想要死亡的人,你處於極刑,不是更加地順他的意嗎?或許無期徒刑反而是真正的處罰。

不過重點是,為何我們的社會,會讓人活不下去?為什麼我們必需透過殺害他人來滅絕自已在地的存在?當然,以終極的眼光來看,一切都是二元性的體驗場域。先不要談到這麼遠,因為一切都有最好的安排,這句話是循序漸進的漸悟(不過每一個漸悟中的一剎那也是頓悟的一種,不是嗎?)不是當成ok繃貼在嘴上,真正有體認的人,才是深刻的活出這句話。雖然,就算你不相信,每天不停地說,像念經一樣,還是會催眠自已,不過這有點累也費時,還是從心念著手比較快也深入(雖然,再以終極的觀點來看,時間還是幻相),這一切的重點,都在將人指向更美好的世界,那分離、分裂、負面、對立、燒殺等全是第三密度的二元性場域,終是過程,一切都會過去,並非指鼓勵人繼續玩這場遊戲,可以不負責任地傷害他人,說出這
點的人還是沒有把「一即一切、一切即一」當成一回事,還是覺得「外面有別人」,所以別人不是我,我傷害別人跟自已無關,那這依然是二元性思想,不是嗎?

你會用右手傷害自已的左手嗎?痛的都是自已。如果你真痛到自我傷害,那又什麼原因,讓你忘了兄弟姊妹(所謂的手足是全球、全世界甚而全宇宙皆為手足)、忘了「我與你無異、你與我為一體」(甚而連強調這點都不必,因為這是事實,這是真理,這不是口號,而是無法撼動的真相,除非你選擇不信)。那麼,我們執行死刑不也是一種「左手打右手、右手滅了左手」的思想?試問,我們會因為今天左手不聽話或是跟不上右手的速率而想除掉他嗎?或許會有人說癌細胞一定得去除,但我們反問,那本來也是正常的細胞,善惡一體,毫無分別,是人的信念轉化了它。

做壞事的人,如果發現他傷害的人就是他自已,如果他發現可以有更好的解決方式,如果他發現他不必透過犯罪吃免錢的牢飯,不必透過殺人來殺自已,那又為何需要如此?既然沒有人犯下需要執行的罪,那連談「廢死」也不必,自然「死刑」、「廢死」、「反廢死」的劇烈抗爭也不存,因為無得以反對之物,何來反對?死刑政策就算目前不是全民贊同廢除,但未來也是趨勢,因為你會發現我們想要去除一個人、剝奪一個人活在世上的資格,這權利是代替了神、超越了上帝,並非指責太一可以任意剝去一個生靈的存活,而是指「誰究竟有權利不準另一個人活著?」當我們指著那犯下死罪的人,神人共憤,竟然剝奪另一個人的存活時。我們沿伸思考,那執行死刑,「不就正和他做一樣的事?」「我們指責的那隻手變成指著自
已」「他做的事,我們也在做,只是時間的差別」或有人論斷,先是因,後是果。誰先犯了罪,可是我們處以死刑的目的,不就是尊重生命?不是嗎?不是嗎?

因為你做了這事件,所以國家要將你從整個社會、整個人世當中去除掉。那他有時間去承受這後果嗎?馬上就斷了,一瞬間,離開了地球。如果將人的生命長度視為無限的(但並非指可以任意砍除他人的存活)、如果給予極長的時間讓所謂的犯罪者去反思,難不道就不會有走到盡頭,返回正面、服務他人的可能性?這樣改過向善的目的才得以達到,不是嗎?那些奉獻自已生命,做出一場生命課題教材的勇者們,這代價才是真正被發揮,不是嗎?一定會有人說,如此一來天下大亂,那人人都不怕死刑,都會任意殺人放火,試問:什麼樣的心境?怎樣的動機?如何的痛苦?讓你會想這麼做?這才是重點。再者,反躬自省,一個好端端的人,沒事會想傷害他人嗎?你會嗎?正有人說:「所有的攻擊都是一種求救。」這背後有深意,但願
這道理可以被全面體會,首先,政府可以試著思考:「我們到底也在殺人呢?還是助他向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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