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6日 星期四

外籍配偶之我思

外籍配偶
曾中明、楊筱雲、王琍誼合著《外籍配偶家庭服務中心運作現況與展望》指出,外籍(含大陸及港澳地區)配偶在台人數逐年增加,至民國96 年9 月底止,在台外籍配偶共計39 萬6,133 人,其中女性外籍配偶37 萬0,003 人(外籍配偶12 萬6,570 人,大陸及港澳地區配偶24 萬3,433
人),原係以「外籍新娘」或「大陸新娘」稱之,考量該稱呼或帶有弱化或歧視意涵,後統一以「外籍配偶」稱之。依據內政部92 年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狀況調查報告統計資料顯示(內政部,2004):在台外籍配偶與本國人所組成之婚姻確有教育程度低、年齡差距較大之現象;在風俗文化與價值觀差異、語言隔閡、家庭經濟弱勢、社會支持網絡薄弱、工作不易等情況下,外籍配偶及其家庭常遭遇許多家庭關係、社會生活適應、生育及優生保健、工作與家計、教養子女、遭遇家暴、治安等問題,並且處境遠較本國籍婦女艱難。

為解決外籍配偶逐年增加所衍生的問題,政府除於92 年訂定「外籍與大陸配偶照顧輔導措施」,分
由各部會依權責編列公務預算辦理8大工作重點、56 項具體措施外,另為強化現行外籍配偶照顧輔導措施,內政部於94 年籌措成立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內政部戶政司為外籍配偶照顧輔導基金之主責單位,以特種基金10 年30 億元推動辦理相關業務,為規劃基金用途之補助計畫。


觀看內政部的外配政策,很遺憾全是在「後端運作」,雖勉強在考察、面試時有做看來像「前端」的審核機制,但絕大部分心力與經費仍放在嫁到台灣(奇妙的是,卻罕有入墜或外籍男娶女並定居台灣的相關探討與補助)的外籍配偶(含大陸籍、其它等)的補助與規劃,不論如何的詳盡與用心,完全跳過了所謂的弱勢族群娶得配偶是依靠「買賣婚姻」(類似郵配訂購的操作過程)的起因。雖有立法規劃這類的假結婚或是針對老榮民與配偶取得遺產訂下較嚴格的規範,然而若單一性、合法性來說,這種以錢為基礎的婚配,卻被刻意忽略,彷彿默默允許這類基本上幫助催生與輔育家庭(雖另一面來說也是造成新移民的後續社會問題)的種種產生。沒有任何政府部門單位,敢跳出來說不可以用錢買賣婚姻(不是那種一對多或多對一,而是指合
法性地一對一),也就是說人與人的婚配在某種程度上來說,都將經濟納入考量,這是被潛意識公認,自然無所爭議。麻煩的是,這類大量的外籍配偶來台,除去少數真有感情基礎(當然也有先嫁再培養情感,也成功十數年的例子,不可否認)外,兩造都建立一種以錢換婚的共識,變成身體、健康、性自主權、經濟、離鄉背井、語言、文化的集體廉價操作,政府無可奈何,只要你沒有違法或是陷入更嚴重的惡貫滿盈,也不能入罪。如此一來,除非有家暴(但也要被發掘或願意提出,卻又藏著害怕小孩無人顧或是被遣返回國的擔憂)、性侵(在義務與生理渴望、男女主權與傳統認知等種種複雜交纖)、防害人身自由諸如此類,才能有警察介入的空間,要不然只能依賴社工的苦口婆心勸說。


即便有著精神暴力、言語暴力的宣導,試問在沒有取得台灣身份證之前,換成是妳,妳不忍受嗎?當然也有人批評著是她們為了錢、為了證件、為了工作才來,沒有人逼迫,這樣子的說法固然令人心痛,但這些新移民的力量與愈來愈多元化的趨勢,已逐漸在台灣開枝散葉、花開遍處,不得不令人重視。後續的語言教育、文化學習、技職訓練、社福機制已漸漸上路和實行,可是前端這種「以錢買婚」的尬尷和遊走法律邊緣還有整個中下階層所謂「娶不到台灣女子」的那群單身漢,只能以買賣婚姻來傳宗接代,政府部門除了鼓勵加強提昇自已的技能、學歷(在年齡無法改變或是外貌、身高、出身背景難有一夕變化下)、條件與人格魅力外,在於整個內政政策、婚姻制度、家庭、外配等面向,應該思考還有什麼不敢面對卻又必需立
下方向的點,而非等待事情的發生,再一個個追究。也非刻意忽略或撒手不管這類龐大的「用錢換女」(一面之緣、婚姻仲介、無錢不婚、買斷制度)的血淚現象,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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