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5月11日 星期五

[公告] 飽板注意事項--發文前請先看這邊!!

[1;36m 吃到飽板 (EatToDie) 板規 v1.2  2010-07-27 制定
2010-08-01起施行
2012-05-12 修訂


1. 本板為 "吃到飽餐廳" 專屬討論區,請勿發表與本板無關之文章。
 不符本板討論主題之文章將逕行刪除,不另通知。

1.1  "吃到飽餐廳" 定義:
a.無任何點餐限制之餐廳。
b.以吃到飽為主之餐廳,提供部分食材加價單點。
c.單點餐廳,僅在特定例行時段供應吃到飽。
 (Ex: 週末Brunch或正餐,亦或是每日的下午茶時段)
一般速食餐廳舉辦之跨年供餐活動,並不歸於本款所述範圍內。
此等非常態性的內容討論,請移駕至 fastfood 板。
d.飯店形式之 semi-buffet (需加價點用主餐) 。
沙拉吧相關文章內容,亦僅限類似飯店業者提供之 semi-buffet。
所有連鎖牛排館之沙拉吧餐點,均全數排除。
e.部分商旅飯店提供之住宿晚早餐 (一泊二食) ,雖性質為自助無限,
但僅附屬於各式住宿專案內,並非任何人皆可另外付費享用。
凡此類無法提供單獨消費之住宿型餐廳,亦不歸於本款所述範圍內。
此等類型內容與相關討論,請移駕至 Hotel 板。

如有未符以上限定之文章內容或餐廳類型,
將由板主視文章內容所述細節,另行認定是否符合本板討論範圍。

1.2 非關前述範圍之餐廳與食記,建請移駕至 Food 板。
或是至美食小組其他適當板面作發表。

 1.3 如欲詢問前往餐廳交通方式,建請移駕至 Map-Guide板。
如欲詢問媒體報導內容餐廳,建請移駕至 Ask 板。

如欲詢問非關餐廳菜色、服務外之項目,
包括活動優惠限制、會員卡使用規定……等,
本板所載內容,未能做為店家之正式說明,
建請親洽店家確認,以免資訊有誤。

1.4 如欲轉售餐券或折價券等物,建請移駕至 forsale 板。
如欲轉讓訂位或贈送集點卡,建請移駕至 give 板。
如欲徵借餐廳之優惠卡╱券,建請移駕至 Wanted 板。

如仍有未列入前述範圍之文章,是否存留,由板主另行認定之。

 發表無關本板之廣告文或活動廣宣,將劣文退回,並水桶禁言兩週。


2. 本板禁一行文(或字數未滿20)、灌水文及注音文,過短內容請善用推文功能。
 違者將逕行刪除,不另通知。

 累犯或情節重大者將劣文退回,並水桶禁言兩週。


3. 如有接受餐廳招待或參與試菜之情事,張貼食記請務必清楚註記。
 若經檢舉且查證屬實,文章將劣文退回,並水桶禁言兩週。

3.1 店家舉辦活動,若欲以本板作為優惠條件內容之配合,
 (如:發表食記可再獲得用餐優惠……等,不逐一列出,由板主認定)
需先行知會板主,並經板主同意後方可發文施行。

違者,店家發表之廣宣文劣文退回,並水桶禁言兩週。
板友配合發表之相關文章 (包括食記) ,
全數刪除不另通知,相關文章亦不會收錄至精華區。


4. 本板文章及推文禁止使用任何髒話、不雅、鄙俗、情緒化、人身攻擊……等詞彙。
亦不歡迎任何政治相關情緒化文章或推文。

其他非上述列出之相關詞彙,在此不另一一說明,
具體執行與否,由板主主觀認定之。

發文違規者,文章將逕行刪除並水桶禁言兩週。
推文違規者,水桶禁言兩週。


5. 請勿使用 [公告] 標頭,也請板友勿回覆 [公告] 類文章。
違者將逕行刪除,並水桶禁言兩週。


6. 發表文章請善用分類標題及預設格式。
違反各分類規定事項者,將劣文退回,並水桶禁言兩週。

 6.1 使用 [情報] 格式發表網購或團購資訊時,每人限定一天一篇。
同時,請務必張貼完整原址。
除非字數過長,超出版面可視範圍而折行外,否則一概不得使用縮址。

如經發現使用縮址,且屬於帶有個人營利行為之連結,
發表之情報文將劣文退回,並水桶禁言兩週。

6.2 使用 [請益] 格式發表文章前,請務必先行爬文,搜尋相關資訊。
並需於標題與文章首行,註明欲詢問之相關區域。
 (請至少註明為何 "縣市" ,很多縣市都有所謂的 "東區" 稱呼)
違者將逕行刪除,不另通知。


7. 如對板務管理措施 (如刪文) 有疑義,或欲進行相關檢舉事宜,
敬請直接「來信」向板主詢問,切勿於板上發文,違者原文刪除不另通知。

若在本板刪文後仍連續於板面上發表此類文章,視為擾亂看板秩序
文章將逕行刪除,並處以水桶禁言兩週。


8. 以上所述,為避免造成新進使用者過於負擔。
初犯將先記警告一次,再犯則直接開罰;情節嚴重者,不適用此一規定。

若有疑似分身帳號,欲恣意滋事,干擾板內秩序,
視為上述情節嚴重者,處水桶禁言兩週或永久水桶。

並將列為本板不受歡迎使用者,停止在本板所有參與討論之權利。


9. 如有上述條款未盡完備說明之事,
經本板認定情節重大,且有影響版面風氣及討論之虞。

板主得不經公告,先行鎖文,並針對相關違規事實進行適當懲處,
事後再增修相關板規以臻完備。


※ 編輯: Hongda 來自: 220.137.24.115 (08/01 20:08)
※ 編輯: Hongda 來自: 220.137.26.134 (09/11 11:39)
※ 編輯: Hongda 來自: 220.137.25.194 (10/31 19:56)
※ 編輯: Hongda 來自: 220.137.25.106 (12/21 00:26)
※ whoiam:轉錄至看板 L_FoodAndDri 05/07 20:13
※ 編輯: Hongda 來自: 220.137.25.245 (05/12 0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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