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9月24日 星期一

[新聞] ALA火舞9死 業者判6年

作者: KouChouChing (20分鐘) 站內: TaichungBun
標題: [新聞] ALA火舞9死 業者判6年
時間: Tue Sep 25 11:54:13 2012

ALA火舞9死 業者判6年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20925/34531196
台中市ALA PUB(阿拉夜店)去年三月因猛男朱傳毅在店內表演火舞,引燃天花
板泡棉釀成九死十二傷慘劇,昨台中地院以業者王銘哲漠視建築安全,只顧經營得利,
在防火設備上犯下七大罪狀,依最重可判七年的違反建築設備安全規定致人於死等罪,
判王男六年,朱男則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刑二年六月。

罹難者陳俊元的父親陳進達昨氣憤說:「九條人命卻只判了六年,實在太輕!我無法
接受!」死者亓瑋韜的父親亓國強也說,ALA PUB不但違法經營,還行賄官員、
逃漏稅,當初他要求法官重判業者,但結果只有判六年,他非常不以為然。

王銘哲(六十一歲)委任律師張仕賢昨表示,ALA PUB在《建築法》屬於何種用

分類尚有爭議,「法官以高標準的酒店分類要求消防安檢,並不合理,會再上訴。」他
表示,王男願負賠償責任,只是所有財產均因逃漏稅遭國稅局查扣。

朱傳毅(二十七歲)委任律師謝尚修則說,朱男因此事,人生變調,心裡很自責,「
九條人命判二年六月,他認為再怎樣都無法撫平家屬的傷痛,傾向不上訴。」

判決指出,去年三月六日凌晨,朱傳毅代班到ALA PUB表演,他將「勝利之花」
煙火綁在長約三十公分的LED棍棒尾端,盡情的甩動表演,不料火花引燃天花板泡棉
,大火瞬間蔓延,造成九死十二傷慘劇。

法院調查,ALA PUB於二○○八年五月即因避難層出入口寬度不符等缺失,被市
府斷水斷電勒令停業,但二天後,王銘哲找來男子邱進發以發電機、水車,擅接水電後
繼續營業;之後再委託男子廖炳森向市府申請恢復水電,廖再委託男子蔡四約辦理。中
繼續營業;之後再委託男子廖炳森向市府申請恢復水電,廖再委託男子蔡四約辦理。中
市府都發處僱員張尚義則向蔡索賄五千元後,協助以住家用途,讓ALA PUB恢復
水電。

法官痛斥,王銘哲為省錢未盡力改善防火避難設備,共七大罪狀,包括放任隔音泡棉
易燃物質繼續存在、店面出入口僅寬一百公分、設置鋼管舞台妨害逃生、二樓逃生緩降
梯不明顯及放任舞者自行決定表演內容等,將他依違反建築設備安全規定致人於死及擅
接水電兩罪,各判刑五年八月及六月,合併執刑六年,朱男則判兩年半。

另張尚義依貪污罪判刑四年,邱進發依違反《建築法》判刑五月,得易科罰金十五萬
元,協助代辦的蔡、廖二人均判刑四月,緩刑二年,罰捐公庫十萬元。

已國賠9家屬6300萬

中市副市長蕭家淇昨說:「尊重判決,員工涉案部分,會檢討缺失。」而中市府已先
支付約六千三百萬元國賠金給九名罹難者家屬,市府將以債權讓受人的身分向業者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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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rom: 111.255.130.10
→ Kenneth716:罰款跟國賠的損失不成比例,應該要重罰  09/25 12:21
→ cherman:國賠是納稅人的錢,公務員不痛不癢…又沒什麼責任  09/25 1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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