銓敍部95年4月28日部法一字第0952640683號電子郵件 問:公務員得否發表並出版與公務無關之著作。 答:公務員發表或著作書籍出版收受報酬,尚無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至公務員參加出版社所舉辦之促銷活動,如有兼售書籍或從事具商業宣傳之行為, 則仍有違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 銓敍部76年2月23日76台銓華參字第82025號函 問:公務員得否於公餘時間偶而在私人行號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 答:公務員利用公餘時間,偶而在私人行號以按件計酬方式打工,以為零星家庭 副業而賺取薄利,如其本職所任工作非屬機關保密性及不可外洩民間之專業 技術性,且所兼之計件工作並無損公務員尊嚴者,尚非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 13條所稱之「經營商業」及第14條所稱之「兼任他項業務」。 ---------------------------- 行政院文建會藝文部落格 http://blog.cca.gov.tw/blog/pilika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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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不曾了解到 無條件的愛
才是至高無上的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