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篇小說創作發表專案」補助辦法 92(2003)年6月2日第三屆第六次臨時董事會核定 93(2004)年9月6日第三屆第七次臨時董事會第一次修訂 94(2005)年7月4日第四屆第四次董事會第二次修訂 95(2006)年2月20日第四屆第七次董事會第三次修訂 96(2007)年7月2日第四屆第十四次董事會第四次修訂 97(2008)年7月7日第五屆第四次董事會第五次修訂 97(2008)年12月8日第五屆第六次董事會第六次修訂 100 (2011)年6月27日第六屆第四次董事會第七次修訂 101 (2012)年6月25日第六屆第八次董事會第八次修訂 一、 宗旨 1. 促進國內文學生態之穩健發展。 2. 鼓勵長篇小說之創作。 3. 深化長篇題材之耕耘。 二、 補助考量方向 1.具文學發展潛力、開創性者。 2.體現時代精神和群體之前瞻思考者。 3.作品具突破性、創新性。 三、 申請及公佈時間 1.本專案每年辦理徵選。 2.收件時間:每年9月1-30日郵寄至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106台北市仁愛路三段136號2樓202室)。郵件收件截止日期以中華郵政郵戳為憑,並附申請電子檔;親送或以其它方式遞送至本基金會者,以收文登錄日期為憑(逾收件截止日下午6點後一概不予受理)。 3.公佈揭曉:徵選結果於每年12月中旬經董事會核定後公告。 四、 申請資格 1. 具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申請者(申請者須為創作者本人)。 2. 為妥善分配有限之藝文資源,已獲文化部(含所屬單位)或本基金會文學創作計畫補助,計畫尚未結束前,不得提出本專案之申請。 五、 補助名額 每年至多三名。 六、 補助費用 創作補助費至多50萬元,撥付予申請者。 七、 計畫期程 以兩年為限。 八、 創作計畫書 (一)計畫內容應包括 1.現職、作品發表經歷。 2.創作理念(應包含主題、形式、內容大綱)。 3.計畫預期成果(預計完成作品之字數或作品規模)。 ※完成作品之字數需為15萬字以上。 4.創作試寫稿至少15,000字。 (二)申請參考附件 已出版之著作1冊或作品6篇(已發表者,註明時間和出處)。 (三)相關規定 1.獲補助者須與本基金會簽訂合約,有關版權歸屬、撥款及核銷事宜依合約辦理。 2.計畫結束後應檢送成果報告書一份、創作成品電子檔(光碟片)一份、創作內容摘要一份向本會核銷結案。 3.本申請案需為全新創作,創作成果之出版發行,由國藝會統籌辦理。 九、 收件方式 採公開徵件辦理。 十、 評審作業 由董事會遴選相關專家學者五至七名組成評審委員會,針對所提申請案進行審查,評審結果經董事會核定通過後公告。 十一、 版權歸屬及獲補助者應配合事項 版權屬作者所有,但須無償授權本基金會以非營利為目的,作為公開發表及利用,並配合本基金會推動相關藝文活動,公開發表補助計畫之執行與成果。 十二、 本專案經董事會核定後實施,其修訂時亦同。 |
2012年9月21日 星期五
轉載:國藝會董事會「長篇小說創作發表專案」補助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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